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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国资委系统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沪国资委综合[2011]474号

颁布时间:2011-10-28 11:34:30.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资委

各委管单位:

  现将市国资委制定的《市国资委系统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参照执行。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国资委综合协调处联系。

  特此通知。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王建平,黄培庆,韩伟

  联系电话:23115907,23115822,23116980

  市国资委系统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消防委《本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精神,在全系统企业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企业一方平安,现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员发动,全面清剿,广泛、深入排查本单位、本企业所有消防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确保实现一般火灾隐患100%落实整改,重大火灾隐患上报督办,全系统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一般火灾事故明显减少,企业消防安全环境显著改善。

  二、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成立以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班子,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确保“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三、清剿范围及整治重点

  (一)出租厂房场所。“地毯式”排查本单位出租的各类闲置厂房场所,尤其是外来人员多、从事高危行业的租赁对象,如小旅馆、餐馆、洗浴、网吧、生产加工作坊等,要严格查处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查处员工宿舍违规用火用电、堵塞安全通道、消防设施缺失、现场管理混乱等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建筑耐火等级、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等问题。

  (二)人员密集场所。逐一排查各类商场、门店、车站、码头、地下车库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排查整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以及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持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隐患和违法行为。

  (三)易燃易爆化工企业。重点整治消防设施配备不到位、缺损,消防供水流量及压力不足,违章动火作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落实,未组织全员消防安全生产培训,未按生产工艺技术规程操作,生产装置、设施未按规定要求定期检修维护,未配齐配好防雷防静电装置等隐患和问题。

  (四)危化品、烟花爆竹仓储、运输企业。重点整治涉及危化品、烟花爆竹仓储、运输的企业,排查整改从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未落实防火防爆等制度和安全措施,仓储和运输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违章违规操作等。

  (五)各类建筑工地。重点整治人员未经安全生产培训、未持证上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消防设施配备不到位、缺损,违章动火、违规作业,外来务工人员宿舍、食堂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不畅,用电不规范等隐患和问题。

  (六)其他影响消防安全的区域和部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将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消防设施严重缺失,以及“三合一”、“群租”、各种“三违”现象等场所和问题纳入清剿范围,着力消除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

  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分管领导,层层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人员力量和资金,同时加强干部员工的宣传教育,全面发动员工参与消防隐患排查整改,形成“清剿火患”的强大声势,确保“清剿火患”行动层层有人抓,件件有落实。

  (二)确定时间节点

  1、明年2月6日前为“清剿火患”具体实施阶段,各单位要按照这一时间节点,全面细化、量化“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定时定点开展多部门联合清剿,做到不遗漏一个隐患点。对前阶段已经排查过的目标,要组织“回头看”检查。同时,要与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庆安全保卫工作有机结合,确保重大节日、重要节点、各类庆典活动消防安全。

  2、明年2月7日至2月18日为“清剿火患”总结验收阶段,各单位要对“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认真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巩固和深化工作成果。届时,市国资委将对全系统“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三)强化督查考核

  各单位要强化“清剿火患”战役工作的督查考核,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部门和相关责任人,要加大督查力度。市国资委也将加强相关工作的督查,对于“清剿火患”战役期间排查整治走过场,发生有影响的火灾或较大以上火灾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人的责任。

  (四)按时报送信息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清剿火患”战役基础资料台账,明确专门报送信息的联络员,认真做好“清剿火患”战役情况的收集、汇总和报送工作。其中,今年11月4日前,报送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详见附件一);每月10日前,向市国资委报送战果统计月报表(详见附件二),由市国资委汇总后上报市“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办公室;2012年2月18日前,报送“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总结。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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