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1-10-26 10:54:58.000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加快我区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优化内部治理,根据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会[2010]14号)、《关于科学引导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规范发展的暂行规定》(财会[2010]13号)和《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管理暂行办法》(财会[2010]2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区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自查工作。现将自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单位
经自治区财政厅批准,设立分所的我区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附后)。
二、自查内容
以合伙和特殊普通合伙转制为方向,会计师事务所对照财政部有关文件要求,针对组织形式单一、内部一体化管理薄弱的问题,重点把内部治理中的人事管理、财务管理、业务管理、技术标准和信息管理五个方面的各项制度障碍和疏漏认真进行梳理,摸清存在的问题,开展自我检查、自我总结、自我完善活动,以建立健全以人为本、体现人合的事务所组织形式和决策、执行、监督协调运行的内部治理体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分所是否符合规定的设立条件,总所是否建立对分所相关管理制度和机制;
(二)是否确定符合分所实际情况的收费标准;是否统一购买职业风险责任保险或计提风险基金;
(三)是否制定统一的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业务承接、执行等环节的要求,是否执行统一的业务风险评估和分类分级管理;是否配备合理的人力资源;
(四)是否制定统一的执业标准和质量控制制度,是否严格控制分所执业风险,加强分所质量控制;
(五)是否制定统一的业务报告印章管理制度和授权制度;
(六)总所是否定期对分所的执行质量和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
(七)是否开展信息化建设,是否建立健全业务流程和管理规程信息化;
(八)是否建立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九)是否对会计核算、资金使用、业务收支和收益分配进行统一管理;
(十)是否设立财务部门和专职财会人员;
(十一)是否建立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资金支付授权审批制度;
(十二)是否有为其他企业、单位和个人担保的行为;
(十三)分所是否与其他单位、企业发生非正常业务关系的债权债务关系;
(十四)是否按规定进行收入核算,建立工时管理系统和成本控制系统;
(十五)是否结合定级定岗制度制定工资薪酬政策和制度,是否制定业绩考核和收益分配制度;
(十六)是否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监督制度;
(十七)是否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是否妥善保管档案资料;
(十八)其他事项。
三、自查步骤及要求
(一)准备动员阶段。2011年10月28日至11月3日,有关会计师事务所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动员组织全所学习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所实际情况制定自查工作方案,落实有关人员分工任务和职责;
(二)自我检查阶段。2011年11月4日至11月20日,有关会计师事务所按自查内容要求开展检查活动;
(三)自我总结阶段。2011年11月21日至11月25日,有关事务所根据自查情况,汇总梳理有关资料,认真分析存在问题和不足,研究提出整改完善措施,形成自查总结报告。
四、其他事项
各会计师事务所于2011年11月26日前,将自查工作方案和总结报告一式两份(纸质盖章)报送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同时发送电子文档。
联系地址:广西财政厅财政大厦8楼,南宁市桃源路69号。
联系人:任 莉
联系电话:0771-5331605;
电子邮箱:hgr1605@163.com.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
会计师事务所自查名单
序号 事 务 所 单 位 名 称
1 祥浩会计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 中众益(广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3 广西正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4 广西同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5 广西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6 广西桂鑫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7 广西东方广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8 广西正则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9 广西新时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0 广西方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