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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2011年河北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价格的通知

冀价管[2011]56号

颁布时间:2011-11-07 09:49:4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物价局

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物价局: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冀政办函[2011]15号),我局对2011年河北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中标结果进行了审核,现将中标药品省集中采购价格和零售价格予以公布(详见附表),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公布的价格为2011年河北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价格(含基层配送费用)和零售价格。全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须按附表公布的省集中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中标品种。

  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后医疗机构实际采购品种、数量、结构和价格的监测分析。对价格执行后市场出现异常情况的,要及时向省物价局反馈,并提出政策调整建议。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继续组织力量加大对基本药物价格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违法违规涨价,不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四、附表所列省集中采购价格和零售价格从发文之日起执行。本通知在河北物价网(网址:www.hebwj.gov.cn) 和河北省医药价格信息网(网址:www.hebyyjg.gov.cn)进行公示。

  附件:

  附表一:2011年河北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价格表(西药部分)

  附表二:2011年河北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价格表(中成药部分)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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