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商商贸字[2011]53号
颁布时间:2011-11-04 16:24:08.000 发文单位:青岛市商务局
商务部: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单用途预付卡专项检查的通知》(商办秩函字[2011]909号)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开展单用途预付卡专项检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强化管理工作。我市成立了单用途预付卡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商务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分管领导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服务与贸易处),落实专人,全面负责对单用途预付卡的检查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制度,纠正不规范行为,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报决策建议,确保了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是建立工作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对单用途预付卡的管理工作,重点是贯彻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和进行业务指导工作。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实行属地化管理,明确职能科室和责任人,对本区、市单用途预付卡发卡规模大、用卡占比高、消费者数量多的商贸企业,特别是大型商业集团和较大规模的餐饮等生活服务企业进行重点检查监管。
三是督促商贸企业,落实规范发卡责任制。单用途预付卡发放与使用是否规范,企业是责任主体,因此,我们在全市大型商贸企业中成立了企业一把手负责的企业单用途预付卡发放领导机构,日常业务工作由发卡单位财务主管部门负责,建立企业的自律管理制度,一把手负责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近期采取的几项措施
一是召开会议,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规定。接到商务部关于加强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有关通知后,我们分别召开了全市商务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和重点发卡企业会议,认真学习了国务院、商务部和省政府的有关文件,统一了思想认识,明确了工作重点。
二是重点抓好了三项制度的落实。对三项制度的落实提出了严格要求:重申凡发卡企业必须做到购卡登记实名制。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对于一次性购买1万元及1万元以上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均要求购买者在《售卡登记表》中进行实名登记,内容包括办理日期、经办人姓名、身份证、购买金额等信息。严格购卡非现金制。对于一次性购卡金额5000元及以上的单位和一次性购卡金额50000元及以上的个人,不接受现金方式购买,需通过银行转账进行款项支付,并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登记。发行限额制。不记名单用途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记名单用途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
三是建立工作制度,实现规范化管理。本着“规范为主、兼顾发展、属地管理、分类监管”的原则,制定了重点发卡企业联系制度、季度业务报告制度、商务主管部门定期检查等制度。动态掌握相关业务的发展情况,规范发卡行为,防范风险发生。
三、我市单用途预付卡的检查情况
按照要求,我局组织了全市商贸企业单用途预付卡的专项检查。检查中,我们累计召开15次座谈会,向160多个企业发放了调查问卷表,还会同市饭店和烹饪协会、美容美发行业协会、洗浴服务业协会等,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单用途预付卡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拓展了调查范围,同时对15个重点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
据对160个企业的调查及15个重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看,共有101个企业面向社会发放了单用途预付卡。其中,大型零售企业29个、餐饮企业16个、美容美发店26个、洗浴中心30个。从调查情况看,点多面广,涵盖全市五市七区。从调查、检查的29个大型商业零售企业看,购物卡均为集团统一发行,是仅限于购买商品的单用途预付卡,预付卡有限期不少于3年,对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公司提供换卡服务;目前仅限于发售不记名预付卡。发卡由专职部门、专人负责,相关人员均进行过专业培训,工作经验丰富。大部分发卡企业能够按三项制度从事业务的开展。
从检查结果看,商业零售企业好于餐饮、容美发、洗浴业,尤其是美容美发、洗浴业调查难度大,企业配合程度低。
四、建议商务部尽快出台相关管理办法
建议商务部尽快研究出台《单用途预付卡发行管理办法》,明确管理主体、管理职责、管理方式、管理手段等;研究拟定《单用途预付卡发行服务规范》等行业标准,规范单用途预付卡收费、投诉、保密、赎回、清退等业务。同时,应建立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实现对重点发卡企业的业务数据统计、预警分析的信息化管理。
二O一一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