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国家循环经济试点总结工作的通知

粤经信节能函[2011]3461号

颁布时间:2011-11-14 09:55:07.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有关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

  2005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启动了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先后公布了两批共178家单位为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我省共有12家单位(含深圳5家)被列为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经过几年的努力,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在各自领域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为全面了解试点单位循环经济发展情况,总结并推广发展循环经济的先进适用技术和典型经验,提前做好迎接国家验收的准备,现就有关总结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市要高度重视循环经济试点总结工作,指导本辖区试点单位做好总结工作,注重特色,突出重点。

  二、各试点单位要结合自身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实际,认真做好总结,按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工作总结报告》编制大纲的要求,编制总结报告(附件2),于11月25日前将《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工作总结报告》(一式3份,含电子版)报送我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同时抄报所在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附件:1.广东省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名单(不含深圳)

     2.《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工作总结报告》编制大纲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四

  下载:附件1-2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