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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安徽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皖价证[2011]201号

颁布时间:2011-11-15 11:02:28.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物价局

各市、县物价局:

  为积极履行价格主管部门调解处理价格争议的职能,规范价格争议调解处理行为,及时化解价格矛盾和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安徽省价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省物价局制定了《安徽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下载附件:安徽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暂行办法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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