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办发[2011]20号
颁布时间:2011-05-19 13:53:48.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推进光纤到户建设是城市光纤宽带网建设的关键和基础,是构建宽带、泛在、融合、安全的城市信息基础设施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上海创建面向未来的智慧城市、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实现“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了更好地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信息通信服务需求,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充分发挥各方积极性,进一步改善服务和加强监管,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本市“十二五”期间加快推进光纤到户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光纤到户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到“十二五”期末,本市基本完成光纤到户建设任务,基本实现家庭宽带百兆接入能力全覆盖,使上海成为国内通信质量、带宽和服务最具竞争力的地区之一。其中,2011年,完成光纤到户改造覆盖180万户,累计覆盖超过300万户;2012年,完成光纤到户改造覆盖250万户,累计覆盖550万户,基本实现本市城镇化地区的家庭覆盖。
(二)基本原则。加快建设,充分发挥电信运营企业的主力军作用;集约建设,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分类推进,不断健全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机制创新,切实保障用户对信息通信业务的选择权;加强监管,确保光纤到户建设快速、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二、推进光纤到户建设的主要任务和分工
(一)组织编制光纤到户相关规划。以城市光纤宽带网建设为重点,编制本市信息基础设施“十二五”发展专项规划;组织编制本市信息基础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并纳入各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满足并保障城市光纤宽带网及光纤到户建设的技术要求和发展需求。(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通信管理局)
(二)实行新的新建住宅建筑通信配套技术标准。根据光纤到户和集约化建设对新建住宅建筑通信配套的新要求,抓紧修订本市《住宅建筑通信配套工程技术规范》,并在规划、设计、审图、施工、监理、验收和安全质量监督等环节中严格贯彻执行。(责任部门:市建设交通委、市通信管理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经济信息化委等)
(三)制订既有住宅建筑光纤到户改造的技术规范。研究制订各种类型的既有住宅建筑光纤到户改造的技术规范和操作流程,各电信运营企业要加强执行力度,最大程度地减小对用户正常生活的干扰和对原有住房装修的影响。由相关部门加强指导并协调解决改造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责任部门:市建设交通委、市通信管理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
(四)探索推行第三方专业维护模式。按照统筹建设、统一维护、规范管理的原则,推行第三方专业维护模式,由专业维护单位承担本市新建住宅建筑通信配套设施的维护工作,维护价格政策由市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制定。住宅建设单位、通信配套建设单位在方案设计时,要听取专业维护单位意见;专业维护单位要按照有关验收规范参与通信配套工程的质量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作为住宅建设单位向主管部门申请相关合格证明的附件材料;专业维护单位要与各电信运营企业建立必要的工作机制,确保为各电信运营企业提供公平、优质的维护服务,保障最终用户的选择权;用户发展、用户家庭内的设施安装及日常维护等工作由各电信运营企业各自负责,专业维护单位不直接面向用户。专业维护单位可适时开展商业楼宇、公共建筑和既有住宅建筑等通信配套设施专业维护工作。(责任部门:市通信管理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
(五)开放共享既有住宅建筑通信等公用配套设施资源。进一步加大对既有住宅建筑通信配套设施资源开放共享的监管力度,确保各电信运营企业平等接入。先期组织实施光纤到户改造建设的电信运营企业要预留足够的通信管道或光纤资源,满足后期进入的电信运营企业的接入需求。(责任部门:市通信管理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经济信息化委)
(六)规范光纤到户建设(改造)的收费行为。新建住宅建筑通信配套费用要严格执行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既有住宅建筑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支持配合各电信运营企业开展光纤到户改造建设,确有相关费用发生的,按照成本补偿原则协商确定,并通过合同约定方式收取。加强对住宅建设单位和通信配套建设单位对通信配套费支付、收取等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切实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收费行为的监管力度,禁止并查处不规范收费行为。(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通信管理局)
(七)实现宽带上网资费总体水平稳步下降。加强资费政策指导和市场监管,及时研究和解决信息通信服务中出现的问题。各电信运营企业要不断提高用户接入带宽和服务质量,促进宽带上网平均每兆带宽价格明显下降,切实增强各类通信资费套餐的透明度。(责任部门:市通信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经济信息化委)
三、推进光纤到户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上海市光纤到户工作推进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召集人,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建设交通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文广影视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新闻办、市通信管理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县政府要建立相应推进机制,上下联动,共同推进。
(二)完善政策保障。在探索实践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本市住宅建筑光纤到户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明确相应的管理要求和部门职责,进一步规范房产开发、物业管理、电信运营、建设施工、专业维护等单位以及业主(用户)等相关各方的权利、义务。
(三)明确区县政府责任。各区县政府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加强协调推进和监督管理,加大对本行政区域光纤到户建设的组织推进力度。要根据区域特点,会同各电信运营企业组织编制住宅建筑光纤到户改造实施计划,支持电信运营企业加快光纤到户改造建设,监督住宅建筑通信配套设施的开放共享,监管光纤到户建设和改造过程中的收费行为,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广泛发动,组织各街道、乡镇和居委会、村委会等共同推进,引导各物业服务企业积极支持光纤到户改造。
(四)营造良好建设环境。市有关部门和各电信运营企业要积极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宣传普及,各新闻单位要配合做好舆论引导,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认知度。鼓励内容开发商制作丰富多样的应用内容,促进电信运营企业与内容开发商加强合作,满足市民日益丰富的信息消费需求,带动本市数字内容产业发展。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五年。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