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科联[2011]63号
颁布时间:2011-11-02 15:54:34.000 发文单位: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各有关企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有关规定及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厦门市2011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申请的复函》(国科火字[2011]198号),现认定厦门瑞发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等66家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规定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日期为2011年6月30日。
特此通知。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财政局
福建省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