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1-11-28 09:13:33.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2011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下简称“中小资金”)拨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项目计划补充申报
已列入2011年度项目计划且无法在本年度内按期完成的项目,应于2011年12月17日前向北京市商务委员会一楼服务大厅7、8号窗口提交书面项目终止申请。北京市商务委员会会同北京市财政局,根据终止项目的资金额度情况,追加年度项目计划。
未列入2011年度项目计划但已在本年度内实施的项目,项目单位可在2011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通过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www.smeimdf.net)补充提交项目计划申请,项目计划批复情况将于12月下旬在“申报系统”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二、资金拨付申请
(一)受理时间
2011年度第二批中小资金拨付申请工作即将开始。请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小资金的项目计划批复情况,按以下规定的时间在“申报系统”上提交资金拨付申请,同时向受理部门报送书面资金拨付申请资料。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2011年度第二批中小资金项目申报时间一览表
(二)资金拨付受理部门
1.工商注册地在以下区县的项目单位,原则上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书面资金拨付申请资料。
负责受理资金拨付申请资料的区县商务部门情况汇总表
2.工商注册地在其他区县的项目单位、申报“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项目以及团体项目的单位,向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提交书面资金拨付申请资料(地址:东城区朝内大街190号北京市商务委员会一楼服务大厅7、8号服务窗口电话:85163121)。
(三)双自主企业(企业产品拥有自主品牌或自主知识产权)在报送资金拨付申请书面资料时,还应提交自主产品情况说明以及相关部门颁发的商标注册证书、驰名商标证书、专利证书或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证书等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同时请提交相关证书的电子扫描件以及情况说明的电子文档(已报送双自主资料的项目单位除外)。
联 系 人:张景云 宋 欣 秦佳莉
联系电话:85163186 85163075 85163075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