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会协工[2011]67号
颁布时间:2011-12-02 09:19:22.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基层工会:
根据《工会法》关于《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市直机关工会工委及市财政局机关工会的有关规定。现将交纳2011年度工会会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会章程》规定会员应当履行按月交纳会费的义务。凡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北京注协)工会会员,应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生活,及时足额交纳工会会费。
二、根据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会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研究确定的基层工会上缴会费规定:以每名会员按每月2500元收入为基数,将按2%提取部分的20%上缴工会会费(即按每人每月10元会费上缴),
三、今年新成立工会组织,按成立时间上缴个人会费。
四、2011年度会费应于12月31前足额缴纳至北京注协工会办公室。
注:1、还没有缴纳2010年度工会会费的单位请按时间一并缴纳,上缴会费时请将会费缴纳表、会员花名册及电子版一并上缴。2、已开展工会会费税务代收的单位按实际代收时间缴纳会费。(需提交税务代收票)
3、2012年会费的缴纳,按“税务代收”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决定。
五、联系人:吴锡增、李欣;联系电话:88221057、58
附件:1、工会会员名册表
2、会员缴纳会费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