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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医药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豫工信办[2011]75号

颁布时间:2011-12-01 13:52:25.000 发文单位: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近年来,我省医药行业快速发展,经济总量位居全国前列,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医药行业管理工作面临人员变动、人手较少、管理脱节等诸多困难和问题,已不能很好地适应全省医药行业发展。为进一步履行职能,加强管理,推动全省医药行业快速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医药行业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医药行业管理的重要性

  医药行业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要的民生产业和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省是医药工业大省,今年前三季度全省规模以上医药企业工业总产值居全国第四位。做好医药行业管理工作是有效履行政府职能的具体体现,是推动全省医药行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是保持、巩固我省医药行业优势地位的使命所在。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医药行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医药行业管理纳入工作重点,高度重视,积极行动,指定专人负责,加强督促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全面开展医药企业摸底调查工作

  医药行业管理工作围绕医药企业开展,掌握企业基本情况是做好医药行业管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地要积极组织开展调研,对辖区内医药企业进行摸底调查,全面了解掌握医药企业名称、产品品种、主要经济指标等基础信息,认真填写《河南省医药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要建立企业项目库,掌握本辖区医药企业重点项目情况。

  三、切实加强医药行业统计分析和运行监测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工业统计制度>的通知》(工信厅消费[2011]13号)文件要求,所有医药企业都要认真执行《医药工业统计制度》,按照要求及时统计上报信息。依据工信部规定,企业统计上报情况将作为项目资金安排、行业排名认定、医药招标采购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各地要加强宣传引导,积极组织动员,要求本辖区医药企业(含医疗器械、卫生材料等)指定专人负责,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及时通过中国医药统计网(www.yytj.org.cn)上报。要结合企业统计上报情况,认真做好行业分析,加强运行监测,强化服务指导,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整理汇总本辖区医药企业负责统计工作人员,填写《河南省医药企业统计工作人员情况表》(附件2),并于12月15日前将附件1、附件2一式各三份上报省厅消费品工业处,同时发送电子版。

  联系人:周新雨 赵露

  电 话:0371-65509940 65509872

  电子信箱:gxtxfpc@163.com

  附件:1.河南省医药企业基本情况表

     2.河南省医药企业统计工作人员情况表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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