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工信办[2011]75号
颁布时间:2011-12-01 13:52:25.000 发文单位: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近年来,我省医药行业快速发展,经济总量位居全国前列,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医药行业管理工作面临人员变动、人手较少、管理脱节等诸多困难和问题,已不能很好地适应全省医药行业发展。为进一步履行职能,加强管理,推动全省医药行业快速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医药行业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医药行业管理的重要性
医药行业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要的民生产业和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省是医药工业大省,今年前三季度全省规模以上医药企业工业总产值居全国第四位。做好医药行业管理工作是有效履行政府职能的具体体现,是推动全省医药行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是保持、巩固我省医药行业优势地位的使命所在。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医药行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医药行业管理纳入工作重点,高度重视,积极行动,指定专人负责,加强督促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全面开展医药企业摸底调查工作
医药行业管理工作围绕医药企业开展,掌握企业基本情况是做好医药行业管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地要积极组织开展调研,对辖区内医药企业进行摸底调查,全面了解掌握医药企业名称、产品品种、主要经济指标等基础信息,认真填写《河南省医药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要建立企业项目库,掌握本辖区医药企业重点项目情况。
三、切实加强医药行业统计分析和运行监测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工业统计制度>的通知》(工信厅消费[2011]13号)文件要求,所有医药企业都要认真执行《医药工业统计制度》,按照要求及时统计上报信息。依据工信部规定,企业统计上报情况将作为项目资金安排、行业排名认定、医药招标采购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各地要加强宣传引导,积极组织动员,要求本辖区医药企业(含医疗器械、卫生材料等)指定专人负责,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及时通过中国医药统计网(www.yytj.org.cn)上报。要结合企业统计上报情况,认真做好行业分析,加强运行监测,强化服务指导,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整理汇总本辖区医药企业负责统计工作人员,填写《河南省医药企业统计工作人员情况表》(附件2),并于12月15日前将附件1、附件2一式各三份上报省厅消费品工业处,同时发送电子版。
联系人:周新雨 赵露
电 话:0371-65509940 65509872
电子信箱:gxtxfpc@163.com
附件:1.河南省医药企业基本情况表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