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注税协发[2011]32号
颁布时间:2011-11-29 15:42:39.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交纳使用管理办法》(中税协发[2008]24号)及《北京市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交纳使用管理办法》(京注税协发[2008]2号)的通知要求,2011年会费现已开始交纳详细请见本网站《行业文件》栏目。执业个人会员每年交纳会费800元;非执业个人会员每年交纳会费50元;团体会费仍依据当年经营业务收入总额的1%交纳,3000万元以上实行比例超额递减的交纳办法。缴纳执业会员人数、团体会费的收入总额必须与报管理中心的基本情况统计表(表1)的执业会员人数、团体会费的收入总额相同。
各税务师事务所交纳会费时,请携带:
1.单位支票(团体会费元以下四舍五入)凡支票带有密码的请将金额大、小写填写完整。
2.团体会员证、个人会员证。
3.税务师事务所2011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4.经税务部门受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或第四季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地税局的须出示申报成功小票;合伙企业须带经税务部门受理的1—4季度《核定征收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季度)申报表》(以上均为复印件)。
5.2011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统计表(表1)。
6.填报《北京市注册税务师协会2011年团体、个人会费交纳情况申报表》(该表在北京注册税务师网站“下载中心”下设“协会资料”栏目中下载)。
以上3—6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会费交纳时间:2012年1月起至2012年2月底结束。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