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财库[2011]63号
颁布时间:2011-12-06 10:42:09.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各区县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各区县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的工作效率和质量,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的行为,确保政府采购项目评审的公开、公平、公正,本市自2012年1月1日起启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系统(以下简称“专家抽取系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市各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在组织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工作时,应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通过专家抽取系统抽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非政府采购项目不得通过专家抽取系统抽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二、本市各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应建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并做好相关保密工作。
三、专家抽取系统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的短信平台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发送短信,并通过接受专家短信回复的方式,确认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专家名单。上海政府采购网短信平台发送短信正式启用号码为:10657109012018107、1065502122018107、1065939312018107.
四、本市各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在专家评审工作结束后,应通过专家抽取系统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使用情况进行评价和反馈。
五、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专家库由市财政局统一建立和维护。本市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本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六、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市财政局反馈。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