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价[2011]290号
颁布时间:2011-12-12 09:26:35.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物价局
佛山市物价局,广东电网公司:
佛山市物价局报来《关于核定佛山市三水恒益电厂2×600MW机组上网电价的请示》(佛价[2011]103号)悉。根据我局《关于调整燃煤电厂上网电价的通知》(粤价[2011]130号)和《关于提高燃煤电厂上网电价的通知》(粤价[2011]283号)规定,核定佛山市三水恒益电厂2×600MW发电机组自投入商业运行之日起,未含脱硫电价的上网电价为48.3分/千瓦时(含税,下同);自2011年12月1日起,未含脱硫电价的上网电价为50.6分/千瓦时。脱硫电价按省物价局、环保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关于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问题的通知》(粤价[2008]173号)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