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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湖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申领2012年度防伪标识的通知

湘注协[2011]75号

颁布时间:2011-12-08 11:03:15.000 发文单位: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湖南省资产评估协会

各市州注协,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湖南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审计验资和资产评估报告实施防伪标识管理暂行办法》(湘注协[2008]123号)要求,现将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统称事务所)申领2012年度防伪标识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1年12月22日起,各事务所开始申领2012年第一季度的防伪标识,申领数量以2011年该季度使用防伪标识数量为限。

  二、各市州注协根据本地区事务所防伪标识需求数量,按年度到我会业务监管部领取,2011年12月19日开始申领2012年度防伪标识。

  三、2011年度防伪标识,各事务所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并于2012年1月18日前将已经领取尚未使用的防伪标识缴回发放防伪标识协会。各市州注协于2012年2月15日前将本协会2011年尚未使用的防伪标识缴回我会业务监管部;各市州注协要将2012年防伪标识发放情况及时反馈我会业务监管部,以便有关部门查询。

  四、事务所应当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健全防伪标识登记、使用和保管制度。对作废、破损和当年未使用的防伪标识需及时到协会核销,不得自行处理;对丢失的防伪标识,事务所需登报申明作废,并按规定上报协会;对于不按规定申领、使用及核销防伪标识的事务所,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 系 人:余丹凤

  联系电话:0731-85165432

  附件:1、市州注协防伪标识使用情况汇总表

     2、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防伪标识使用情况表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湖南省资产评估协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下载:附件1-2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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