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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税务师事务所报送2011年度收入情况及缴纳会费的通知

重税协发[2011]49号

颁布时间:2011-12-15 16:06:14.000 发文单位:其他地方机构

各税务师事务所:

  市税协为了掌握2011年度各事务所收入情况,便于了解和分析2011年度全行业的业务开展情况,根据市税协《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年度网络填报工作的补充通知》(重税协发[2010]12号)的相关要求,各事务所应于季末5日前上报季度收入快报。由于今年春节较早,请各事务所将2011年4季度收入快报与2011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表补充资料、利润表、利润分配表、支出明细表)于1月10日前一同报送至市税协,为了督促各事务所按时报送,保证报表的报送质量,市税协将对各所的报送情况进行考核通报。

  根据市税协《关于会员会费交纳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重税协发[2009]38号)的要求,各事务所应于当年6月底前交清当年度的个人会费;当年7月31日以前交纳上半年团体会费,当年12月31日前须交纳当年团体会费的90%以上,次年2月底以前结清上年度应交纳的各项会费。截止目前,还有部分事务所未交清上半年团体会费及全年的个人会费,请各事务所按规定、按时交纳会费。市税协将于春节后对全市2011年度的会费交纳情况进行通报。

  重庆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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