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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州至河源高速公路广州段车辆通行费问题的复函

粤办函[2011]770号

颁布时间:2011-12-13 16:50:48.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省交通运输厅、物价局:

  粤交费〔2011〕1123号请示收悉。省人民政府同意广州至河源高速公路广州段交工验收通车和收费站收费设施经验收符合省联网收费技术要求后开始收费,收费车型按全省高速公路统一标准,即按车辆轴(轮)数及车头高度等物理参数进行分类,一至五类车的收费系数分别为1、15、2、3、35;收费标准为0.6元/标准车公里。

  附件:1.广州至河源高速公路广州段收费车辆车型分类标准及收费系数表

     2.广州至河源高速公路广州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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