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财库[2011]69号
颁布时间:2011-12-12 09:30:13.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各区县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86号)的有关规定,及财政部《关于编制2011年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财库[2011]150号)要求,现将本市编制2011年度财政总决算(草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年终决算前各项准备工作
(一)做好年终财政收支清理。认真核实年度预算及其调整变动情况,全面清理本年应收应支款项。各级财政部门之间、财政部门与各主管部门之间,主管部门与所属预算单位之间,要及时核实结清拨款和各项往来账款。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国家金库、收入征收机关及有关单位将财政收支数字核对一致,保证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为完整准确地编制决算打好基础。
(二)准确把握银行间清算系统年底运行时间。2011年底,银行间支付清算系统运行时间为:
12月30日系统运行时间:大额支付系统“日间业务处理”时间调整为8:30至21:00,“清算窗口”时间为21:00至21:30;小额支付系统日切时间为16:00.
12月31日系统运行时间:大额支付系统“日间业务处理”时间调整为8:30至22:00,“清算窗口”时间为22:00至22:30;小额支付系统的日切时间调整为21:00.
各级财政部门要准备把握银行间清算系统年底运行时间,及时做好年终财政收支和决算工作。
二、做好2011年年终结账及年终报表报送工作
各区县财政部门要把握好财政收支年终结账时间,及时做好年终收支报表编报工作。2011年财政收支年终结账时间及2011年12月月报报送时间安排为:
(一)收入结账
全市各代理支库2011年12月份国库收入结账日为12月23日,即截至当天第一场同城票据交换(指各商业银行12月22日18:00提出的票据)提回的税收收入及非税款项,纳入2011年预算收入,此后收纳的款项纳入2012年预算收入。
12月23日第二场同城票据交换,传送各级财政国库于12月23日上午第一次结报产生的各级次预算收入日报表信息。
12月26日第一场同城票据交换,传送各级财政国库当年度各级次最后一份更正业务预算收入日报表。
(二)支出结账
各区县财政部门应根据各自财政业务支出需要,结合银行清算系统运行时间,确定各自财政支出结账时间。各区县财政部门支出结账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2月28日。
(三)年终报表报送时间
1.收入报表报送时间。2011年12月收入报表报送时间为12月27日下午17:00前。各区县财政部门应于12月27日下午17:00前将本级财政收入月报报表电子版通过财政FTP系统发送至市财政局国库处,同时将含中央级、市级和区(县)级预算收入银行对账单(纸质)报送至市财政局国库处。
2.支出报表报送时间。2011年12月支出报表报送时间为12月30日下午17:00前。各区县财政部门应于12月30日下午17:00前将本级财政支出月报报表电子版通过财政FTP系统发送至市财政局国库处。
3.年度报表报送时间。2011年预算收支年度报表报送时间为12月30日下午17:00前。各区县财政部门应于12月30日下午17:00前将本级财政收支年度报表电子版通过财政FTP系统发送至市财政局国库处(需经国库处审核确认),同时报送“预算执行信息系统”12月报数据,数据精确到万元(小数点后两位)。各区县财政部门要做好财政预算拨款、预算收入更正入库等各项业务,确保财政预算收支数字准确。
各区县财政部门,应于2012年上班第一个工作日上报盖区县财政局章的财政收支年度报表(用B4纸打印)。
本年收支结账后不设报解调整期,为确保年终财政支出数据的准确性,各单位在上报年终月报后,支出“类”“款”“项”一般不再进行调整。
三、做好2011年度财政总决算编审相关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按照“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原则,认真做好2011年度财政总决算编审工作。按照国务院和本市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决算公开工作。
(一)抓好财政决算编审工作
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决算工作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决算工作程序。进一步加大对决算工作人、财、物等方面的保障力度,及时解决决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抓好决算布置和编审等关键环节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确保决算人员熟悉了解有关政策和规定,准确把握填报口径,熟练运用决算软件,严格按照编审要求填报数据,认真细致做好数据审核,提高决算数据质量。
(二)做好决算前对账工作
做好年终决算前有关账簿、报表的对账工作,认真核对各级财政部门与国家金库、收入征收机关间收入数据,核对各级财政部门与银行以及预算单位间支出数据,核对财政部门与人民银行及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授权额度数据。对于对账中发现的问题,应严格按照“谁的差错谁更正”的原则及时办理更正,确保账账、账表、账簿、账实、账据、内外账务六相符。
(三)加快推进决算公开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要求的规定,做好决算公开工作。积极稳妥推进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公开,落实部门决算公开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重点做好“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工作。要建立健全决算公开工作协调机制,不断提高决算编制水平,夯实决算公开基础,并积极做好决算公开后的解释说明工作。
(四)加强决算数据分析利用
财政决算是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单位财务状况的综合反映,决算数据也是预算编制的重要参考依据。要加强决算数据分析利用,建立健全预决算互动机制。与国家预算体系不断完善相适应,研究建立由公共财政决算、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政府性基金决算和社会保险基金决算组成的有机衔接的国家财政决算体系;进一步提高地方预算完整性,研究建立跟踪统计反馈机制,及时反映地方年初预算到位率和预算调整情况;配合预决算公开,加强财政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衔接工作研究;进一步加强对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减少结转结余资金和规范财政权责发生制列支等工作研究;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继续研究“民生”等大口径支出统计问题。要积极关注政策变化和预算执行特点,发挥决算数据全面、翔实的优势,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促进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五)做好财政决算报送工作
1.各区县应于2012年1月31日前,将《2011年财政总决算报表》中的一般预算收支决算总表、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总表、一般预算收入决算明细表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明细表报送市财政局(含电子文件,下同);于2012年2月29日前,将本地区全套《2011年度财政总决算报表》报送市财政局一份。决算会审后,应于5天内再报送经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的全套《2011年财政总决算报表》一份,并抄送同级审计局。
2.各区县财政局除编报规定的决算报表外,还需编写决算说明书,总结一年来预算收支执行结果,并另行编写决算附注、财政收支平衡及财政决算编审工作的总结,随同《2011年财政总决算报表》一起报送。
3.各区县《2010年财政总决算报表》由市财政局统一制定下发。各单位在决算表中不得自行增减表格(分析表中可以增加报表,不可以删除报表),也不得在决算表表格中自行增减项目或改动表格格式。
四、其他事宜
(一)关于上级补助收入的编报问题。进一步加强上级补助收入的决算管理,要按照《市与区县财政财力结算表》及《本市财政决算与结算对照表》,将上级财政对本地区(包括本级和下级)的税收返还及转移支付全额列入本级决算,同时在本级决算中反映对下级的税收返还及转移支付。要确保决算内容完整、数据准确,自觉接受本级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单独编报问题。本市2011年财政收支报表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单独编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与一般公共预算收支不应重复计算。
(三)根据财政部《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2011]48号)和《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2011]62号)规定,各级财政需要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和教育资金,由于2011年12月财政收支月报报表格式不进行改动,各级财政计提的两项资金将反映在“103014899 其他土地出让收入”科目下。各区县财政需报送《2011年12月补充预算收支月报表》,反映国有土地出让收益计提的教育资金和农田水利资金及其使用情况。各区县财政部门应于2011年12月27日17:00前及2011年12月30日17:00前报送《补充预算收支月报表》(单位到元)。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