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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再次试运行云南省会计师事务所鉴证业务报告电子防伪码登记查询系统的通知

云会协[2011]110号

颁布时间:2011-12-20 00:00:00.000 发文单位: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会计师事务所:

  2011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第一次试运行了“鉴证业务报告电子防伪码登记查询系统”。根据这次试运行的实际情况和各会计师事务所反馈的信息,协会在进一步修改完善该系统的同时,提请云南省财政厅同步修改完善了《云南省会计师事务所鉴证业务报告电子防伪管理暂行办法》,现已基本具备全面推行鉴证业务报告电子防伪码的条件。为确保2012年1月1日正式施行鉴证业务报告电子防伪码制度,经研究,决定再次试运行“鉴证业务报告电子防伪码登记查询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运行时间

  “鉴证业务报告电子防伪码登记查询系统”试运行时间为2011年12月21日至12月25日。

  二、试运行范围

  “鉴证业务报告电子防伪码登记查询系统”试运行的范围是全省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业务报告和验资业务报告。

  审计业务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中期财务报告审计,验资业务包括设立验资和变更验资。

  三、试运行报告数量

  试运行期间,每家会计师事务所需通过“鉴证业务报告电子防伪码登记查询系统”登记鉴证业务3项(若试运行期间未出具鉴证业务报告,可登记前期鉴证业务报告)。

  四、试运行程序

  鉴证业务报告电子防伪码登录程序为:

  (一)由会计师事务所防伪码专管员用会员工作室密码登 录协会网站,通过“鉴证业务报告电子防伪码登记查询系统”,在“省内会计师事务所鉴证业务登记”界面中,选择业务类型,录入所承接客户的基本资料以及出具鉴证业务报告的相关信息。录入完成后,提交系统自动审核。

  (二)系统审核通过后,自动生成鉴证业务报告电子防伪码,会计师事务所通过系统自行打印带有防伪码的“标准鉴证业务报告封面”;系统审核未通过的,自动提请补充相关资料,暂不生成鉴证业务报告电子防伪码。

  (三)取得带有防伪码的鉴证业务报告封面后,随附在业务报告中,提供给业务委托方。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指定专人负责“鉴证业务报告电子防伪码登记查询系统”的登录工作,试运行中发现存在问题的,请及时将问题反馈给协会业务监管部。

  (二)协会监管部联系人:崔莹莹,联系电话(传真):0871-3138607.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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