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财预[2011]41号
颁布时间:2011-11-23 15:54:16.000 发文单位:黑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
省直各部门,各行署、市、县财政局:
为规范和加强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管理,推进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提高政府性基金使用效益,依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意见》(财预[2009]376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80号),省财政厅制定了《黑龙江省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反馈,以便适时修改完善。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下载附件:黑龙江省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