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财预[2011]2922号
颁布时间:2011-12-28 09:36:5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市级各单位,市国税局、地税局直属分局,各区(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国家金库北京各代理支库:
根据财政部《关于同意北京市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复函》(财综函[2011]57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11]72号)有关要求,我市自2012年1月1日起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现将《北京市地方教育附加预算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