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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的通知

云财建[2011]719号

颁布时间:2011-12-14 15:32:02.000 发文单位:云南省财政厅

省级各一级预算单位,有关人民团体,各省级管理企业(包括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非国有单位),各州(市)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2011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的通知》(财建[2011]901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11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工作,全面掌握我省国有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和非国有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现将《2011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印发给你们,并将报表编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算报表的汇编范围和说明

  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含比照事业单位管理的社会团体,不含驻外机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含工业、商业、外贸、金融等)和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非国有单位,均要编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具体项目编报范围包括:

  (一)在建项目(包括已安排投资未开工项目);

  (二)资产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项目;

  (三)当年办理竣工决算项目;

  (四)停缓建项目。

  二、决算报表编报的原则和方法

  本报表按照建设单位财务隶属关系进行编制、上报和汇总。

  (一)中央级建设单位年度决算报表由中央各主管部门(单位)负责编制、汇总,经审核后上报财政部。

  (二)省级建设单位(项目)年度财务决算由省级主管部门(单位)负责编制、汇总,经审核后上报省财政厅。

  (三)各州(市)、县级建设单位(项目)年度财务决算由同级主管部门(单位)负责编制、汇总,经审核后上报同级财政部门。各州、市财政局负责将本地区的建设单位年度财务决算报表进行汇总、审核后上报省财政厅。

  (三)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非国有单位按属地原则选择隶属关系,并按相应程序进行决算报表编制和报送。

  三、省级各主管部门(单位)和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单位)、本地区所属建设单位(项目)决算报表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2011年度决算报表的布置、汇总和上报工作。

  省级各主管部门(单位)和各级财政部门要督促各建设单位(项目)在做好建设资金清理、账务核实的基础上,认真编制决算报表,确保数据准确、真实、可靠和合法,并按规定认真做好决算报表的录入、审核、汇总及上报工作。

  四、鉴于本报表统计范围有所扩大,涉及多部门业务范畴,省级各主管部门和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单位)、本地区所属建设单位决算报表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部门间协调工作和2011年度决算报表的布置、汇总和上报工作。

  五、报表报送要求

  1.省级各主管部门(单位),各州、市财政局负责报送本部门(单位)、本地区审核无误的决算汇总报表、报表编制说明、汇总及分户数据光盘,一式两份,于2012年2月10日前报送财政厅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提前完成编报的单位或州(市)可提前报送)。

  联系人:黄霞

  联系电话:0871-3644037

  2.省级各主管部门(单位),各州、市财政局报送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的纸质报表两份。

  3.省级各部门(单位)以及各州、市决算汇总报表以万元为单位上报,分户数据以元为单位上报。

  4.报表编制说明应对年度固定资产投资的全面状况做详细说明,特别是对财政性资金的到位、使用情况要做重点说明。

  六、2011年度建设单位财务决算报表的数据处理软件将另行下发。请省级单位及州(市)财政局务必于2011年12月20日前将软件需求表交到财政厅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由评审中心统一向财政部征订软件,软件征订邮费由省财政厅承担,软件征订费用由各征订单位自行承担。逾期未提交需求表的,我们不再单独办理软件征订,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附件:固定资金决算报表

     软件征订表

  下载:附件1-2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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