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会协[2011]113号
颁布时间:2011-12-31 11:10:15.000 发文单位: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提高我省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规范事务所合伙人(股东)胜任能力评审工作,增强合伙人(股东)的风险意识,强化风险管理,提高事务所执业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保障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关于规范为拟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会协[2011]122号)等有关规定,省注协制定了《云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拟任合伙人(股东)胜任能力评审和风险提醒暂行办法》,经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四届五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云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拟任合伙人(股东)胜任能力评审和风险提醒暂行办法》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