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2011]148号
颁布时间:2011-12-31 15:36:21.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人民政府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8号)精神,加快我省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提升我省种业实力、保障农业供种安全为目标,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整合种业资源,增加种业投入,强化市场监管,全面提升我省农作物种业科技创新能力、企业竞争能力、供种保障能力和市场监管能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基地为依托、产学研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农作物种业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自主创新,充分发挥骨干农业科研机构的引领作用,加强农作物种业科技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国际合作,加快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作物新品种。
2坚持企业主体,以“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为主体,整合农作物种业资源,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充分发挥企业在商业化育种、成果转化与应用等方面的主导作用。
3坚持产学研结合,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种质资源、科研人才等要素向种子企业流动,逐步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资本为纽带、科技为支撑,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农作物种业科技创新模式。
4坚持扶优扶强,加强政策引导,支持强强联合,重点支持具有育种研发能力、市场占有率较高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提高商业化育种及种子生产、加工能力。
(三)任务目标。到2015年,育成5个以上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优良品种,力争发展10个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育种能力强、生产技术先进、营销网络健全、技术服务到位、竞争优势明显的“育繁推一体化”现代农作物种业集团,建设150万亩机械化、标准化、规模化种子生产基地。完善技术支撑服务体系,提高种子质量检验、品种试验展示和信息服务能力。提升种子市场监管能力,建成权责明晰、机制完善、装备先进、监管有力的管理体系。
到2020年,力争打造5个年均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在全国具有领先水平的“育繁推一体化”现代农作物种业集团。新品种选育水平再上新台阶,在具有竞争优势作物上,培育10个以上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优良品种,建设300万亩优势作物种子标准化生产基地。
二、工作重点
(一)实施种子产业工程。以玉米、小麦、马铃薯、杂交谷子、棉花、甘蓝和西甜瓜等优势种业为重点,打造一批龙头企业。以商业化育种创新能力建设、标准化种子生产基地建设、成套化种子烘干、精选加工能力和仓储能力建设、体系化种子管理技术支撑能力建设为主要内容,结合国家种子工程建设规划,以“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为重点,安排一批种子基建项目,支持龙头企业扩大竞争优势,迅速提高市场占有率。
(二)鼓励企业兼并重组。着力在骨干种子龙头企业的培育上实现大跨越,提高种子市场集中度。通过提高市场准入门槛,淘汰一批小型企业。加强政策引导,加快企业重组步伐,重点扶持大型种子企业通过合并、兼并、参股等方式,整合种业资源,实现强强联合,进一步提高我省种业市场竞争力。鼓励支持粮食流通企业、科研单位等与种子企业开展合作,通过控股、参股、合作开发等方式整合资源,提高种子企业科研创新、成果转化能力。吸引社会资本进入种子企业,优化资源配置,实现优势互补。加大扶持力度,拓宽种子企业投融资渠道,推动大型种子企业上市融资。
(三)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完善公共研究成果共享机制,引导科研院所与高等院校加强农作物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逐步稳妥有序地退出商业化育种,力争到“十二五”末与其开办的种子企业基本实现“事企脱钩”。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重点开展种质资源搜集、保护、鉴定、育种材料的改良和创制,开展育种理论方法、新材料和新技术等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科研院校要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新机制,在品种审定、保护和新品种推广等方面加大对种子企业支持力度,不断扩大自主知识产权品种的市场份额。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引进优异种质资源,丰富育种材料,为育种创新提供保障。
(四)加强生产基地建设。支持种子企业发挥优势,建设生产基地。到2020年,在石家庄、保定、衡水、邢台和邯郸建设小麦繁种基地120万亩;恢复建设张家口、承德地区山地玉米制种基地40万亩;在张家口、邢台和邯郸建设杂交谷子、优质谷子制种基地3万亩;在保定、石家庄和邢台建设万亩甘蓝种子生产基地;在坝上地区建设百万亩马铃薯繁种基地;同时建设花生、杂粮、西甜瓜、辣椒、中药材等种子种苗基地36万亩。
(五)提升技术支撑能力。加强种子检验、新品种引进示范推广、救灾种子储备和信息服务工作,提高种业发展的综合服务水平。完善种子检验体系,抓紧建设省级标准样品库和数据库,加快提高市级种子检验站和产粮大县、产种大县种子质量监管能力。“十二五”期间,新建33个新品种区试站、132个新品种展示中心和种业信息采集点,建成类型完备的新品种区试和推广服务体系。完善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制度,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加强海南南繁基地建设,为科研单位和企业提供异地育种加代和质量鉴定服务。充分发挥种子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开展信息交流,组织信誉评定,维护会员权益。
(六)强化种子市场管理。严格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行政审批、管理,依法纠正和查处骗取审批、违法审批等行为。强化种子行政许可事后监管和日常监督,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不予准入,对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及时整治和清理。加强种子质量监管,扩大监督抽查和市场检查范围。严厉打击抢购套购、套牌侵权、生产经营假冒伪劣种子等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切实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农民的切身利益。
(七)健全种子监管体系。切实发挥种子管理部门职能作用,强化种子监管,履行好种业行政许可、市场监管、品种审定、质量监督和新品种保护等职责。各地要加强种子管理体系建设,理顺工作职能,提高管理和服务能力。农业部门要加强种子队伍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培养一支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种子管理队伍。
三、保障措施
(一)制定发展规划。与国家种业发展规划相衔接,编制我省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分作物、分区域、分阶段提出发展目标、方向和重点,明确今后种业发展的任务和措施。根据国家政策和财力状况,安排国家种子工程配套资金,积极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农作物种业,加大对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二)加大投入力度。加强与国家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及863、973等重大科技专项衔接,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加大对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农作物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的扶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基建投资,提高省本级投资和配套水平,支持种子质量检验站、品种区试站、新品种展示中心和信息采集点等技术支撑服务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强化种子管理职能,将属于公共服务范围的种子管理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加强信贷支持力度,保障种子收储需求。有条件的地方要探索实施种子生产保险制度,设立种子生产保险专项补贴资金,建立政府支持、企业参与、商业化运作的风险分散机制。
(三)完善配套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给予税收优惠,具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支持种子基地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将种子生产机具、烘干设备和加工机械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健全利益分配机制,完善基础性、公益性科研成果和商业化育种成果奖励制度。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要完善《河北省农作物新品种选育补助办法(试行)》,进一步确定补助标准、补贴和奖励范围,加强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研究和推广工作。
(四)加强人才培养。抓好种子管理人才的培养,切实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加强学科建设,提高高等院校农作物种业相关学科、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和实习基地培养种业人才的能力。加强企业经营队伍建设,提高现代企业管理水平,增强驾驭市场能力。通过阳光培训、田间学校等形式,培养“农民育种家”队伍。对种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优先安排参加职称评定、成果奖励和专家评审。鼓励引进国内外高水平种业人才,促进各类种业人才向我省种业企业流动,为我省农作物种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五)加强协调联动。由省农业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农业开发办、省金融办、河北保监局等单位,成立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工作协调组,研究制定我省现代农作物种业的发展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扶持力度,整合资源,统筹安排项目和资金,促进现代种业健康发展。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