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发[2011]6号
颁布时间:2011-12-28 13:54:01.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北京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北京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规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于2012年1月1日起,开展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年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年审的范围
年审的范围为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年审的形式
2011年度年审采取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终审的方式。
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须在申报时间内,按要求主动申报并将年审材料报所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情况提出初审意见,连同年审材料及《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一并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面审查,对年审合格者,在《许可证》上加盖年审章。
年审期间,各类机构均可继续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
三、年审的内容
年审的内容包括是否仍然符合设立的行政许可条件,日常监督检查和劳动监察部门受理投诉和举报及查处的情况,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开展情况,有关部门执法检查情况和社会公众意见等。
四、年审的时间
2012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各机构报送材料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1月31日;
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时间为2月1日至2月29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审查,作出年审决定时间为3月1日至3月31日。
五、年审材料申报内容及方式
年审采取网上下载表格申报的方式。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须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bjrbj.gov.cn)下载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2011年度年审报告书(附件1)和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2011年度年审报告书汇总报表(附件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版的电子版。报告书内容须认真填写、如实申报。
年审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2011年度年审报告书纸介和报告书汇总报表电子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版);
(二)年度内开展人力资源服务的事业单位收入支出表或企业资产损益表和负债表,且加盖公章;
(三)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四)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副本的复印件且加盖公章。
(五)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年审相关材料。
六、年审结果的公布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于年审结束后通过媒体和网络发布年审结果通告,并通过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通过年审机构的《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逾期未申报年审材料或年审不合格的机构,依法注销其《许可证》。
七、《从业资格证书》注册工作
为加强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两年注册的制度规定,《从业资格证书》注册时间满两年的(例:注册时间为2009年度的,应于2011年度再次注册)。请从业人员所在单位将《从业资格证书》注册材料与年审材料一起报送,由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连同机构年审材料一并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的,《从业资格证书》自动注销。
注册时应提交材料:
(一)《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原件;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复印件;
(四)单位与个人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五)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六)《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统计表》(表样附年审报告书后)。
凡中央在京单位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取得《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由所在单位直接将以上材料递交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处办理注册手续。
八、年审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抓好年审工作的落实。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障局要进一步强化日常管理监督机制的建立,通过对辖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开展自查和实地检查工作,做好检查评价记录。要重点检查机构是否符合许可条件、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经营实际与《许可证》内容是否相符、是否有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服务经营业绩年报表及《许可证》有效期等内容,据实提出初审意见。
(二)结合年审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情况,有力促进辖区内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人力资源市场管理部门要结合年审工作,摸清辖区内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机构、人员、业务发展情况,有效促进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市场经营性服务机构的协调发展,切实担负起本辖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管理的责任。
(三)严格报送时间,严格审核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有效。参加年审是人力资源市场法规对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规定的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证》年审制度是确保人力资源市场有效健康运行的必要的法制手段。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认真对待年审工作,如实填报有关内容,按时向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有关材料。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于2月底前,将本辖区内各机构的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2011年度年审报告书纸介、报告书汇总报表电子版、区县初审意见表(附件3)纸介并加盖局章,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处。
在填写、申报、审核材料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处联系。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台基厂大街三条3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处
联系电话:65266344 65231103
特此通告。
附件:1、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2011年度年审报告书
2、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2011年度年审报告书汇总报表
3、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2011年度年审区 县初审意见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下载:附件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