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2011]145号
颁布时间:2011-12-31 15:44:01.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人民政府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37号)精神,推动我省军民结合产业加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我省军民结合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军民结合产业是利用国防科技优势,发展与军工技术同源、工艺相近的军民两用产品而形成的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主要包括民用核能、民用航天、民用飞机、民用船舶、民用汽车、电子信息、民用爆破器材、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充分发挥我省区位、资源和产业优势,加快军民结合产业发展,有利于扩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产业基础,更好地履行地方政府的“保军”职能;有利于促进军工与民用科技的高端对接,拉动军民结合型高新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有利于实现军工与地方经济的有机融合,加快推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结合各自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军民结合产业发展,确保取得扎实成效。
二、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适应武器装备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以建设先进的国防科技工业为目标,坚持保障军品与发展民品相结合、军民技术融合与军地经济融合相结合、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按照“统筹规划、高端引领、聚集发展、重点带动”的思路,着力支持和发展一批军民结合高新技术产业,着力推进和实施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工程,着力培育和壮大一批军民结合市场主体,全面提升军民结合产业的引领能力、军民两用技术的创新能力、资源要素的共享能力,为推进国防现代化建设和我省经济结构调整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15年,全省军民结合产业实现总收入1200亿元,年均增长20%以上;培育5个年销售收入100亿元以上的军民结合型企业集团;以现有园区(基地)为基础,做大做强20个产业聚集、主业突出的军民结合产业园区(基地);形成结构优化、效益明显、富有特色的军民结合产业发展模式。到2020年,全省军民结合产业实现总收入比2010年翻两番,建立健全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形成高端聚集、高效增长的军民结合产业发展格局。
三、发展重点和主要任务
按照我省“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各地发展基础,坚持产业、项目、企业“三位一体”,发挥重点军工单位辐射带动作用,拓展和延伸产业链条,全面推进军民结合产业发展。重点抓好“三个一批”:
(一)支持和发展一批军民结合型高新技术产业,建立和完善技术先进、结构优化的产业体系。充分利用军工优势资源,突破军民结合重点领域的关键技术,积极谋划和建设一批军民结合重点项目,大力发展新能源、电子信息、民用航天、民用飞机、民用船舶、民用汽车等产业,壮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产业基础,培育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新能源(输变电)产业:重点发展输变电设备、太阳能光伏产品、风电机组及叶片、动力型锂电池、染料敏化太阳能电池、天然气及防爆发电机组等,积极培育发展新型能源成套设备制造业,使我省输变电和新能源产品在技术和生产规模上形成国际领先优势。
电子信息产业:重点发展卫星通信和地面应用、卫星导航、数字通信、电子与测控设备、核心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设计与制造、高端通用芯片、半导体照明及微电子材料等,着力提高产业化能力和水平。
民用汽车产业:重点发展系列商用车、汽油发动机、柴油发动机、金属及非金属汽车零部件、等速万向节前驱动轴、车用蓄电池等,着力开发高端化、系列化配套产品,扩大专业化生产规模,参与国际化专业合作,不断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民用船舶产业:重点发展船舶制造、修理、改装、拆解,海洋石油工程装备制造、维修,港口机械、钢结构制造以及船舶备件等产品,扩大产业辐射带动能力。
通用航空产业:重点培育通用航空高端制造业,着力发展Y5-B飞机、小鹰-500多用途飞机、海鸥-300水陆两栖飞机、直升机动部件等;积极推进通用小型飞机、公务机、直升机等的开发研制和生产;加强与国际国内航空企业的合作,扩大转包生产的种类和规模,大力推进通用航空运营服务业发展。
民用航天产业:发挥我省航天配套企业的技术优势,积极参与“神舟”系列载人航天工程和“嫦娥”登月工程的配套工作;充分利用我国航天领域的空间资源,开发生产高技术宇航产品;加快卫星导航、遥感、遥测应用系统的开发,研制和生产卫星应用地面终端设备。
民用核能产业:重点培育开发核电配套产品、核电安全设备,拓宽核辐照制品、同位素医疗设备的应用范围;积极参与中小型核能堆的开发与应用,推进新型核能技术、装备的研发和生产,为核电项目建设提供装备保障。
节能环保产业:重点发展制氢消氢设备、电子特种气体、空气净化设备、石油测井设备、分析检测与环保设备、环境工程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耗材、智能柔性工艺装备、市政工程PE管道等,提升节能环保和机电产品的技术水平,扩大市场占有率。
(二)推进和实施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工程,促进军民结合产业聚集发展、做大做强。统筹各地军民结合产业发展基础,加强与各大军工集团、军工院所的战略合作,依托省内军工优势企业和现有园区(基地),集中力量推进和实施卫星产业快速成长、航天技术应用推广、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高端装备制造壮大、军民两用新材料升级5大重点工程,培育一批军民结合特色产业集群,打造辐射带动作用强、产业链条长的新的经济增长极。
卫星产业快速成长工程。以北斗卫星导航系统产业化应用为核心,吸引有关军工集团的民用项目、能力和设施向我省转移。支持省内高技术企业参与卫星设计、研发、制造和发射服务,加快发展卫星地面应用设备制造及系统集成。大力推动卫星应用产业发展,重点推进卫星地面运营服务、通信与遥感服务、导航与授时等业务领域,争取国家卫星导航定位运营和授权中心落户我省。
航天技术应用推广工程。借助航天科技集团、航天科工集团的科技和产业优势,重点在航天器制造与实验、卫星应用、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开展深入合作。积极推进航天制造与试验设施向我省转移,争取在石家庄、保定、廊坊等地建设一批专业化大型客服中心、综合性试验中心和总部型管理中心。针对新一代航天装备发展需求,依托乐凯集团,培育和发展航空航天、电子信息高端基础材料和新型功能材料产业集群。利用航天科技集团特种车技术,与长安、凌云等优势企业共同发展高端特种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的生产制造和研发检测平台建设。积极延伸航天高技术应用产业链条,在数字发行、公共安全、智能管理、应急救援、远程教育和医疗等社会事业方面开展示范应用推广。
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工程。以“核高基”专项、新一代智能交通、新一代宽带无线通信、专用大型软件、高性能计算系统等为重点,加强系统集成与应用增值服务建设,推进信息技术及产品的升级换代。依托中电科13所、54所、45所等省内优势企业,重点推进LED、光电转换、通信、导航等芯片设计及生产制造,加快集成电路、芯片封装应用等领域的研发和产业化,带动半导体照明、电子元器件、功率器件等配套行业集群式发展,促进中电科河北物联网形成规模体系,努力打造“中国光谷”。
高端装备制造壮大工程。通用航空装备,吸引中航工业集团、中国商飞公司在我省开展民用飞机相关领域合作,重点支持石家庄、承德、张家口、唐山等地发展通用航空产业,大力发展高端通用飞机及配套产品,带动通航机场建设、航空作业、航空维护、驾驶员培训、旅游服务等相关延伸产业的发展,打造中国北方通用航空生产制造和运营基地。船舶修造和海洋工程,重点支持秦皇岛、唐山、沧州等沿海地区发展一批船舶修造和海洋工程重大项目,带动舰船用钢材、柴油机、船用泵和专用铸锻件、蓄电池、索具等相关产业链的发展,促进海洋运输、游艇制造、船舶工程研发设计以及相关服务领域的兴起。机电装备制造,加快发展天威集团的超高压输变电配套技术装备、秦皇岛哈电公司的核电装备、中船重工718所的核电消氢装备、渤海重工的核电管道管件、中航惠阳的航空配套装备、以及中航惠腾、惠德、向阳的风力发电机组和叶片、柔性智能工艺装备等。
军民两用新材料升级工程。加快推进军民两用复合材料、特种功能材料、金属合金材料及制品的产业化和规模化。重点依托保定天威集团、风帆集团等企业,推进太阳能级光伏材料、薄膜光伏电池材料、AGM电池和动力锂电池材料的开发和产业化。加快中船重工邯郸718所的特种气体和汉光公司的办公自动化耗材等产业集群发展。提升承德、唐山、廊坊、沧州、衡水、邢台等地新材料产品的军品配套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培育一批行业龙头企业,壮大延伸新材料特色产业链。
(三)培育和壮大一批军民结合市场主体,建立健全军民融合型军品保障体系。以扩大国防科技工业产业基础、提升军品保障能力、带动区域经济发展为目标,加强市场监管和服务,进一步拓宽军工单位利用优势技术开发和生产民用产品的领域,支持一批地方企事业单位进入军品科研生产领域,建立我省新型军品保障体系。
鼓励和支持军工单位以市场为导向,以成熟技术和产品为支撑,通过合资合作、收购重组、控股参股等多种方式,推进军工技术向民用产品转化,开发和建设一批重大军民结合产业化项目,打造一批军民结合型大集团大公司,形成对我省经济发展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高技术产业集群。
鼓励和支持地方企业承担军工协作配套任务,促进地方优势资源服务军工。允许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兼并、收购等方式,参与军工企业的改制重组。到“十二五”末,培育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重点民口配套单位100家以上。
鼓励和支持地方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军工单位联合实施重大项目攻关,开展军民两用技术研制、开发和产业化应用,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军民两用技术,打造一批具有明显特色和优势的国际国内知名品牌。
鼓励和支持军民结合产业相对集中的地区以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立“军民两用技术产业孵化器”,重点培育和扶持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200家“军转民”或“民参军”科技型中小企业,促其快速发展壮大。
鼓励和支持军品配套单位加快舰船特种容积泵、军用航空、舰船和特种车辆用玻璃深加工、军用包装具和密封材料研制生产项目建设,积极发展化工、磁信息、机械、机电、电子等军品配套重点产品。
四、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发展军民结合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科技、工业等专项规划,合理配置资源,加快推进发展。省政府成立以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军民结合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军民结合产业发展,研究制定战略规划和扶持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防科技工业局)。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要加强规划指导,积极引导资源要素合理布局、科学配置,促进军民结合产业有序聚集发展。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质监局要结合成果推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技术改造、军用标准转民用标准、品牌培育创建等工作,加大对军民两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支持力度。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防科技工业局)要成立军民结合产业促进中心,推动军民两用技术和项目的开发、转化和产业化。各设区市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推动军民结合产业加快发展。
(二)加大扶持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规划审批、项目建设、招商引资、财税、融资、用地等方面,优先办理、优先安排、优先支持。“十二五”期间,省财政每年从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5000万元,扶持军民结合项目建设和产业化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防科技工业局)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按年度提出产业发展、园区建设、成果转化、研发机构建设等重点项目,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切实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支持引导作用。对符合现行税费优惠条件的军民结合产业重点项目,参照省级重点项目给予税费优惠和减免规费。严格落实国家和省“高新工程”绿色通道有关政策,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及时解决重大军工项目建设有关问题。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可参照上述做法,在本级财政安排相应资金,支持军民结合产业发展。“十二五”期间,结合全省工业聚集区建设,每年评定2至3个省级军民结合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结合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评选,每年推荐1至2个列入国家级军民结合产业示范园区(基地)。
(三)建立服务平台。加快军民兼容科技平台建设,支持军工单位、民口军品配套单位和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独立建设或合作共建军民两用技术研发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和中试基地,推进军工和地方科技资源共享。建立军民结合动态管理项目库,完善军民结合技术服务、技术市场、科技成果信息发布等服务体系,支持各类中介机构参与开发军民两用技术成果交易和信息交流平台,促进军民两用技术成果转化。
(四)加强行业监管。认真实施《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武器装备承制单位保密认证、许可证、计量认可、军工重点设施设备监管等基础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民用核能、民用航天、民用航空、民用船舶、电子信息、民用爆破器材等军民通用产业,进一步建立和实施行业许可准入制度。推进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加快重组步伐,提高产业竞争能力。
(五)营造良好环境。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河北省人民政府《军民结合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进一步深化与军工大企业大集团和军工院校之间的战略合作,建立和完善军工经济与地方经济协调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和军工大企业大集团的联系与沟通,争取更多的重大军工科技专项、工程项目及高端研发机构落户我省。在军品市场准入、项目招标、税费减免等方面,一视同仁,公平竞争,为地方企业承担重点军品科研生产任务提供保障。积极组织产品交易会、博览会、洽谈会等活动,加强军工企业与地方企业的交流与合作。加快培养国防科技工业军民两用专家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队伍,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为推进军民结合产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