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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认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务资格的通知

浙财采监[2012]1号

颁布时间:2012-01-04 08:49:52.000 发文单位:浙江省财政厅

各有关单位:

  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第61号令)的规定,经审核,现认定台州市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具有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可从事单项政府采购预算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

  请被授予资格的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依法从事政府采购代理、咨询业务。

  附件:浙江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

  浙江省财政厅

  二○一二年一月四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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