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复[2011]81号
颁布时间:2011-12-22 16:19:17.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政府
省水利厅:
你厅《关于报批〈江苏省水文事业发展规划〉的请示》(苏水计[2011]55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厅组织编制的《江苏省水文事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以及全省水文事业发展2015年、2020年目标任务、站网布局、能力建设和保障措施。
二、水文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对于促进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你厅要紧紧围绕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组织《规划》实施,加快建设布局合理的水文站网体系、现代化程度较高的水文信息采集体系、畅通快捷的水文信息传输服务体系、保障有力的水文运行管理体系,确保到2015年苏南地区率先基本实现水文现代化,到2020年全省基本实现水文现代化。
三、充分发挥公共财政主渠道作用,建立水文事业发展稳定增长投入机制。按照分级负担原则,落实水文项目所需投资。对列入中央投资计划的水文项目,省级财政落实配套资金;对水利工程中必须配套建设的水文设施,投资列入工程概算,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对城市水文站网,由省、市共同投资建设;其余水文设施及监测能力建设,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后,纳入省水利重点工程建设投资年度计划分年安排实施。
四、《规划》是指导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水文事业发展的重要依据。你厅要认真做好《规划》组织实施工作,切实履行规划、管理、监督和指导职能,加强水文基础设施和监测能力建设,加快水文事业发展步伐,确保《规划》各项任务按时完成、取得实效。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