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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二五”居民收入倍增规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

皖政办秘[2011]212号

颁布时间:2011-12-22 15:53:32.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十二五”居民收入倍增规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安徽省“十二五”居民收入倍增规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十二五”居民收入倍增规划的指导意见》(皖发[2011]14号)精神,自2011年起对“十二五”期间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组织。在省推进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规划实施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条 考核原则。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简明规范,注重成效;客观公正,接受监督。

  第三条 考核内容。建立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规划实施情况考核评价和统计监测指标体系。

  考核性指标21项,其中:核心指标2项,包括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各市目标分解见附表1、2);发展指标2项,包括地区GDP增速、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增收性指标17项(见附表3)。

  监测性指标3项(见附表4),主要分析监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分项结构情况和城镇分类职工年均工资增长情况。

  指标体系将根据形势发展及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完善需要,适时进行改进完善。

  第四条 考核方式。实行半年测评、全年考核。每年2月底和8月底前,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和省统计局对全省及各市上年全年和当年上半年的核心指标、发展指标和相关增收性指标,以及监测性指标进行审核确认,将统计数据及考评报告提供给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牵头部门分别对各市增收性指标实行半年测评、全年考核,统计数据和考评报告于2月底、8月底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审核半年进展情况和年度考核结果,提出工作建议和考评建议,提请省领导小组审议。

  第五条 考核分值。居民收入倍增规划实施情况考核采取以核心指标为主、逐年累进的方法,考核目标完成程度。其中,核心指标权重占50%,发展指标占10%,增收性指标占40%.每年按各项(21项)目标完成进度进行考核。分别考核每项得分,其计算公式为:当期完成值/目标任务值*100%*权重。各项汇总得出总分,各市每年按考核得分高低排出位次。

  第六条 考核要求。省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规定的口径、范围和时间要求,及时报送“十二五”和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增收性指标)分解到各市的情况,如实提供统计资料和考评报告,客观考评各地目标完成情况,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伪造、篡改指标数据,不打主观分,不搞平均主义。

  第七条 考核结果。各市居民收入倍增规划实施情况考核结果经省领导小组审定后,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二五”居民收入倍增规划的指导意见》(皖发[2011]14号)规定,考核结果同时纳入各市党委、政府工作目标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体系,并作为考评创先争优活动和效能建设开展情况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规划完成情况由所属市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八条 本办法由省推进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规划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十二五”各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目标分解

  2、“十二五”各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目标分解

  下载:附件1-2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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