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2-01-16 13:55:38.000 发文单位: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省直管会计师事务所:
现将《河南省注册会计师专业人才奖励基金管理办法》(讨论稿)发给你们。请于2月25日前将反馈意见报省注协考试培训部。
联系人:侯超娅
联系电话:0371-65743699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河南省注册会计师专业人才奖励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满足我省经济建设和中原经济区建设对注册会计师人才的需求,根据《河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规划(2011-2015)》和《河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11-2015)》确定的人才培养工作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注册会计师后备人才培养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必要保证,是注册会计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注册会计师后备人才培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为指导,以提升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总体水平为目的。
第三条 设立注册会计师专业人才奖励基金的主要目的是引导和鼓励各大专院校积极开展注册会计师相关专业的学科建设和教学研究,提高会计、审计专业学生政治素质、专业技术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储备后备人才;鼓励各大专院校与我省会计师事务所联合建立产学研基地,在培养行业后备队伍的同时促使注册会计师积极投入科研教学工作;激发在校大学生对注册会计师事业的热情并鼓励其树立投身注册会计师事业的远大理想。
第四条 注册会计师专业人才奖励基金的奖励对象:设立注册会计师专业及相关专业的大专院校及相关师资;与我省会计师事务所联合成立的产学研基地;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应届毕业生和毕业一年内的学生。
第二章 奖励基金的设立
第五条 注册会计师专业人才奖励基金由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设立,年奖励基金额度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年度预算暂定10万元)。
第六条 奖励基金按学年发放,每年奖励一次。
第三章 组织与实施
第七条 注册会计师专业人才奖励基金的使用按当年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考试通过科目数而定;相关学校组织奖金与本校毕业考生考试通过科目数挂钩。
奖励金额暂定为:每名考生考试合格一门奖励300元;学校组织奖按该校毕业生考生考试合格科目数发放,每合格一门奖励50元。产学研基地在设立时一次性给予适当奖励。
第八条 每年六月,各学校根据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向省注协申请奖学金。同时,提供产学研基地的注册会计师在本校教学、科研情况和本校学生在事务所实习情况总结、由考生签字的上年度奖学金发放名录。
第九条 省注协按相关学校申报提供的考生考试合格科目与中注协发布成绩单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核定该学校奖学金额度并拨付学校,由学校支付考生、相关教师。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河南省注协。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试行,2007年4月18日豫会协[2007]30号文的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