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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2011年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检查惩戒情况的通报

内注管发[2012]7号

颁布时间:2012-01-11 16:39:28.000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注协《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1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1]28号)精神,我会于2011年7月16日至8月5日对内蒙古呼伦贝尔地区的21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执业质量检查。对在执业过程中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会协[2011]39号)的有关规定,经自治区注协惩戒委员会研究决定,对4家会计师事务所、8名注册会计师给予惩戒,现通报如下:

  1、给予扎兰屯新兴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公开谴责;

  给予注册会计师富国权、冀国榜公开谴责。

  2、给予呼伦贝尔普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通报批评;

  给予注册会计师于玲、牟杰通报批评。

  3、给予呼伦贝尔求实会计师事务所通报批评;

  给予注册会计师刘炳信、孙德胜、李榕通报批评。

  4、给予海拉尔正大会计师事务所通报批评;

  给予注册会计师廖川通报批评。

  5、对检查发现存在问题较多但性质较轻的4家会计师事务所责令限期整改。

  特此通报。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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