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发[2012]4号
颁布时间:2012-01-09 17:20:22.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本市实行“告知承诺”第三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自2012年2月1日起实施,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一月九日
本市实行“告知承诺”第三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共25项)
一、市经济信息化委(1项)
对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
二、市教委(1项)
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
三、市司法局(2项)
(一)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审核登记(登记期满申请延续)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审核登记(登记期满申请延续)
四、市建设交通委(1项)
城市道路、公路(市道和县、区道)、桥梁废弃审批
五、市环保局(1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实施范围为:虹桥商务区、机场保税区等已完成区域规划环评的区域中的办公、宾馆、商业设施,无污染的物流设施等项目)
六、市规划国土资源局(5项)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
(二)核定规划条件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
(四)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
七、市水务局(2项)
(一)临时停止供水或者降低水压的审批
(二)合流污水输送干线中段放泄的审批
八、市人口计生委(1项)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
九、市地税局(1项)
税务登记(实施对象为在本市税务登记并联审批试点区内(长宁、卢湾、闵行)及在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申请税务登记的行政相对人)
十、市统计局(1项)
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
十一、市体育局(2项)
(一)经营性体育健身指导人员审批(实施范围为:本市,仅限于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
(二)举办上海市体育竞赛审批(实施范围为:市级、区县级)
十二、市交通港口局(1项)
道路货物运输(除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仅限于搬场运输)
十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1项)
保健食品专营单位开办
十四、市编办(1项)
事业单位设立登记
十五、市盐务管理局(4项)
(一)食盐批发(含转(代)批发)许可的核准
(二)食盐准运许可的核准
(三)多品种食盐准产许可的初审
(四)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许可的初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