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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废止《关于在建设工程中使用幕墙玻璃有关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沪建交[2012]81号

颁布时间:2012-01-20 14:42:47.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7号)将于2012年2月1日起施行,原发《关于在建设工程中使用幕墙玻璃有关规定的通知》(沪建材(98)第0322号)同时废止。根据《关于在建设工程中使用幕墙玻璃有关规定的通知》实施的本市幕墙玻璃相关审批事项终止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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