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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对我省低保户、五保户家庭继续实行电信资费优惠的通知

粤价[2012]39号

颁布时间:2012-02-09 14:45:52.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民政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通信管理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在保障低收入群体利益中的作用,减轻低收入家庭的消费支出,经研究,现决定对我省低保户、五保户家庭继续实行电信资费优惠,具体方案见附件,优惠期截至2013年2月28日止。

  附件:2012年度广东省低保户五保户家庭电信资费优惠方案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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