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财综[2012]14号
颁布时间:2012-02-10 14:37:50.000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各市、县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了解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情况以及企业收费基金负担状况,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情况调查的通知》(财办综[2012]8号)精神,决定对相关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每年印发的《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中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财政部每年印发的《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中规定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省及省以下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单位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有关单位和机构提供服务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二、调查内容
(一)2009—2011年,你市、县分年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数、收入金额、收入增长率及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
(二)你市、县现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名称、设立依据、设立时间及2011年分项目收入金额;
(三)你市、县企业收费基金负担状况,包括企业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及金额;
(四)2009年以来,你市、县在清理取消收费基金、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及成效;
(五)下一步清理规范收费基金的打算及建议。
三、调查要求
(一)根据调查内容,填写《行政事业性收费总体情况调查表》(附件1)、《政府性基金总体情况调查表》(附件2)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分项目情况调查表》(附件3)。
(二)选取2个以上不同行业和规模的企业,调查其收费基金负担情况,并填写《企业收费基金负担情况调查表》(附件4);
(三)全面分析你市、县收费基金管理现状、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清理规范的打算和建议,并形成书面报告。
请各市、县财政局务必于2012年2月15日前将调查表及调查报告报送自治区财政厅综合处。
联系人及电话:赵杰(0771)5331607杨真祝(0771)5331702
附件:
1.行政事业性收费总体情况调查表
2.政府性基金总体情况调查表
3.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分项目情况调查表
4.企业收费基金负担情况调查表
二○一二年二月十日
下载:附件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