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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转发中税协[2011]108号109号110号三个鉴证业务指导意见的通知

冀注税协发[2012]1号

颁布时间:2012-02-13 11:18:31.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各税务师事务所:

  一、为进一步规范税务师事务所的执业行为,中税协于去年12月份连续下发了中税协[2011]108109110号三个鉴证业务指导意见的通知,依据税务总局的相关文件,就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出台了最新的业务指导意见、业务约定书及工作底稿,现在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原不符合新要求的业务约定书、工作底稿一律停止使用。

  二、就新的业务指导意见、业务约定书及工作底稿,省税协于去年12月份印发了教材、组织了培训,其内容与中税协下发的内容基本一致。如有不同,请以中税协下发的通知为准。

  三、鉴于服务对象的千差万别,各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可依据实际情况灵活决定使用何种工作底稿及使用多少工作底稿。但关于确保执业质量、防止执业风险的工作底稿务必不能少。

  四、如果确实需要增加中税协没有指定的工作底稿,各事务所可依据慎重务实的原则自行决定。

  五、在新的工作底稿应用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及建议,请及时与省税协联系。

  各事务所要高度重视新的工作底稿的推广应用,通过规范执业行为,增强执业质量,改善执业形象,提高工作效益,从而进一步开创我省注税行业的新局面。

  附:中税协发「2011」108、109、110号通知及附件在网上发给各所,请注意查收。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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