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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四川省试点示范市县创建活动的通知

川办函[2012]20号

颁布时间:2012-02-14 09:57:17.000 发文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提升我省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区域创新发展能力,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四川省试点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0]18号)要求,经省技术创新工程试点联席会议同意,决定开展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四川省试点示范市县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支撑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优化创新环境,构建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具有区域影响力和产业支撑力的技术创新联盟、具有较强技术服务能力和灵活运行机制的创新平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培育战略性新兴产品和产业,加快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

  (二)主要目标。通过示范市县建设工作,形成部省市县不同级别、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创新联动机制,培育依靠创新发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创新型企业1500户,构建支撑“7+3”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进步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100个(其中国家级3—5个),建设技术创新服务平台500家,形成我省产业发展的主要支柱和核心竞争力。

  二、首批开展创建活动的市县

  (一)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四川省试点示范市:成都市。

  (二)示范活动创建市:绵阳市、广元市、德阳市、泸州市、攀枝花市、南充市、宜宾市、资阳市。

  (三)示范活动创建县(市、区):内江市隆昌县、宜宾市南溪区、攀枝花市东区、成都市青白江区、成都市双流县、攀枝花市米易县、成都市武侯区、乐山市五通桥区、凉山州会理县、宜宾市宜宾县、眉山市彭山县、德阳市什邡市、成都市郫县。

  三、基本要求

  示范创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稳步推进实施。要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狠抓工作落实。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制订并实施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使创建活动有目的、有标准、有步骤、可操作地开展,引导和带动全省技术创新工程试点上新台阶。

  其他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川府发[2010]18号要求,制订实施方案,探索新机制、新措施,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建设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加快建设西部科技创新高地,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省技术创新工程试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联席会议的统一部署,指导示范创建市县制订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建立创建活动情况、信息沟通交流平台,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制订评价标准,搞好宣传报道,形成良好的推进氛围。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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