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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建立安徽省商务企业[项目]贷款需求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皖商财函[2012]4号

颁布时间:2012-02-20 09:43:40.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商务厅

各市商务局,广德、宿松县商务局,省直商务企业: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商务厅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深化合作备忘录》、《安徽省商务厅、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支持企业“走出去”金融服务平台合作协议》等文件精神,深化政银企合作机制,做好商务金融服务工作,搭建银行与商务企业(项目)供需对接平台,帮助商务企业解决融资问题,特建立商务企业贷款(项目)需求信息报送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1.本辖区商务企业资金需求情况,具体报送内容见《安徽省商务企业资金需求情况调查汇总表》(见附件1)。

  2.本辖区商务项目资金需求情况,具体报送内容见《安徽省商务项目资金需求情况调查汇总表》(见附件2)。

  3.商务企业融资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二、报送时间

  各市、县(市)商务局于每季度末前10天,即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将《安徽省商务企业资金需求情况调查汇总表》、《安徽省商务项目资金需求情况调查汇总表》报至省商务厅(财务处)。

  三、报送要求

  1.要高度重视资金需求信息报送工作。各市、直管县商务局及省直商务企业要高度重视贷款需求信息报送工作,认真搜集、整理、汇总商务企业(项目)资金需求情况,并确定联系部门和联络员,按时、按质、按量报送相关信息。确定的部门和联络员名单要报省商务厅(财务处)备案。

  2.要完整地报送商务企业(项目)资金需求信息。商务企业(项目)资金需求不仅包括外贸、外资、外经、内贸、服务贸易企业资金需求,而且包括利用外资项目、“走出去”项目资金需求;不仅包括对政策性银行的资金需求,而且包括对商业银行的资金需求。

  3.各市、县(市)商务局报送的商务企业(项目)资金需求信息将作为我厅向有关银行推荐的重要依据,因此,一定要选择资产状况良好、产品市场前景看好、进出口增长潜力大、能形成新的增长点、信用记录良好的商务企业(项目)报送。

  如有问题或疑问,请与省商务厅财务处联系。联系人:张毅,电话:3540057,邮箱:zhangyi@ahbofcom.gov.cn;时光伟,0551-3540052.

  特此通知

  附件:

  1.《安徽省商务企业资金需求情况调查汇总表》

  2.《安徽省商务项目资金需求情况调查汇总表》

  安徽省商务厅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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