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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1年年报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会[2012]16号

颁布时间:2012-02-17 09:47:40.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1年年报监管工作的通知》(财会[2011]2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按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切实做好2011年年报监管工作

  1.年报监管工作是各单位会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企业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确保相关工作落实到位。

  2.各单位要加强对已执行新准则企业2011年年报的跟踪分析,参照财政部会计司上市公司年度分析报告的形式,至少选择3家非上市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调研分析,特别关注重大会计事项的会计处理是否恰当及其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并在2012年5月8日前将3篇以上调研分析报告及相应的企业年报(电子版)上报市局会计处。

  二、加大力度,充分发挥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能作用

  1.各单位应当坚持把会计监督作为确保企业会计准则有效执行的重要手段,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创新方式,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在开展2012年会计监督工作时,应当将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具体监督检查要求另行下发。

  2.各单位要加强对贯彻实施新准则的领导和宣传报道,确保新准则舆论导向正确、宣传报道属实。各单位应于2012年 12月31日前,向市局会计处报送《大中型企业新准则实施情况信息表》(具体格式见附件2)和推进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执行新准则情况的工作总结。

  三、加强指导,着力关注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

  1.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本通知精神,充分理解企业会计准则及其讲解,全面掌握《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其讲解等相关内容,努力提升专业水平,不断充实实务经验,切实为企业执行新准则和内部控制提供高水平的专业指导。

  2.各单位要不断总结新准则推广过程中的经验,并应用到内部控制实施中。同时,要密切跟踪新准则和内部控制实施情况,建立迅捷高效的问题预警、反应和处理机制,帮助企业解决新准则和内控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确保新准则和内部控制在所属企业中有效实施。

  3.各单位在跟踪分析新准则和内部控制执行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时,请及时与市局会计处联系。

  附件:大中型企业新准则实施情况信息表

  上海市财政局

  二O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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