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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节能和循环经济工作要点的通知

粤经信节能[2012]106号

颁布时间:2012-02-20 09:13:05.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广州市发展改革委、深圳市发展改革委,顺德区经济促进局,有关单位:

  为切实抓好节能和循环经济工作,现将《2012年节能和循环经济工作要点》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与我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反映。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2012年节能和循环经济工作要点

  2011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委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这一核心任务,大力推进节能和循环经济工作,预计年初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可望完成,实现了“十二五”全省节能和循环经济工作的良好开局。2012年,我省节能形势更加严峻,任务更加艰巨,但机遇与挑战并存。德班气候会议后,我国碳减排压力进一步加大,而碳减排主要依靠节能降耗实现;全球经济复苏缓慢,贸易保护和摩擦继续加剧,依赖出口拉动高增长的模式难以为继;投资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下降,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迫在眉睫,这些外部压力,给以促进转型升级为己任的节能工作带来了发展机遇。与此同时,我省今年一批大项目将陆续投产,东西北地区加速发展需求迫切,城镇化步伐还将持续加快,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没有达到进度要求,这些因素又在客观上加大了节能工作的难度。

  面对机遇和挑战,2012年全省节能和循环经济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把推进节能降耗和发展循环经济作为促发展、转方式的重要着力点,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认真落实国家的相关工作部署,强化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推动全省节能和循环经济工作再上新水平。

  2012年,全省节能和循环经济工作的目标是:

  ——单位GDP能耗下降3.99%;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4.5%;

  ——争取万家企业节能量实现300万吨标准煤;

  ——公布省节能技术服务单位约20家;

  ——支持和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项目约10个;

  ——部省共建循环经济示范基地1-2个;

  ——建设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区1个;

  ——争取认定省循环经济工业园5-10个;

  ——争取认定省市共建循环经济产业基地5-10个;

  ——认定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约10个;

  ——认定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约200个;

  ——公布“粤港清洁生产伙伴”企业约100个。

  要完成上述目标,今年全省节能和循环经济工作要着力“突出一个抓手、确保两个目标、抓好三个重点、完善四个体系”。

  一、突出一个抓手

  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这一全省工作大局,坚持把节能和循环经济作为调结构、促转型的重要抓手,作为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着力点,形成以节能约束性指标倒逼转型升级、以循环经济推动可持续发展、以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资源、能源使用效率的良性循环,确保我省“十二五”节能降耗和转型升级目标“双实现”。

  一是推动结构转型升级。进一步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制造业高端化发展;集中力量推广一批先进工艺、技术装备和服务,推动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强化广货品牌质量,推动广货占领新兴市场、潜在市场和高端市场,以此提高产品附加值,摊薄单位产品能耗。

  二是建立节约型园区。指导开发区、高新区、省产业转移工业园等园区做好产业定位和节能规划,提高入园标准,督促园区企业落实节能措施,开展清洁生产。推动10个省产业转移工业园重点园区作成为循环经济、低碳发展的典范,不断提高园区重点产业节能降耗技术水平和资源能源综合利用效率。

  三是加强项目把关。严把项目节能准入关,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上马,进一步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对涉及产业布局、产业链重要环节、维稳等问题的高耗能项目,地方政府须承诺在不影响本地区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的前提下,项目新增能耗指标由地方内部消化。

  二、确保两个指标

  (一)确保2012年节能约束性指标的实现。

  一是进一步细化目标责任制。建立全省“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节能目标责任体系,会同省统计局、中山大学等单位制定细化目标责任分解办法,分领域、分行业提出“十二五”能耗下降指标,报省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二是实行更严格的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修改完善各市政府和重点企业节能考核指标体系,对2011年节能目标总体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及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推动落实节能奖惩机制,召开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未完成2011年节能目标的地区严格落实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重新修订《广东省节能奖励试行办法》,对2011年省级节能先进地区、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并争取在其中设立“节能政策首创奖”。

  (二)确保2012年循环经济各项指标的实现。

  逐步完善“省循环经济工业园-省市共建循环经济产业基地-省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的循环经济试点示范体系,指导规范我省循环经济发展。一是整合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广东省政府的资源,以“部省共建”的形式推进循环经济示范基地建设。二是整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与省农垦总局的资源,以“委局共建”的形式推进我省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三是推进省循环经济工业园、产业基地建设,继续认定第二批省循环经济工业园和省市共建循环经济产业基地,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省产业转移工业园作为省循环经济工业园。四是强化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龙头示范引导作用,认定第二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五是强化清洁生产示范作用,认定第十二批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深入推进粤港节能和清洁生产合作,公布第四批“粤港清洁生产伙伴”企业。

  三、抓好三个重点

  (一)抓好节能和循环经济重点工程的建设。

  一是抓好重点节能工程建设。鼓励节能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的研发推广,推动利用节能先进适用技术开展改造。提高工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奖励标准,对节能量在1000吨标准煤以上(含)、5000吨标准煤以下工业节能技改项目,奖励标准由原来的240元/吨标准煤提高到400元/吨标准煤,推动传统行业加快转型升级。进一步加大建筑、交通、商贸酒店、公共机构等非工领域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支持力度,资金预算提高到4000万元。协调省财政部门提早启动2012年省节能专项资金计划,争取尽快下达项目资金,尽快形成节能效益。

  二是推进能源管理中心试点建设工程。督促东莞市加快能源管理中心试点市建设,尽快建成集监测、统计、分析、管理及在线交流为一体的能源管理中心。同时,推动其它地区尽快编制本地区能源管理中心建设规划,制定工作进度时间表,以此推进工业和信息业深度融合,最终实现全省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在线监测、统计、分析和管理。鼓励各市继续申报企业能源管理中心项目,加强项目跟踪和分类管理,根据项目建设水平,向国家工信部推荐或在省级专项资金中给予支持。

  三是推进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工程。整合各方资源,创新工作方法,在“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大原则下,以“部省共建”、“委局共建”的形式,不断提升示范区循环经济产业竞争力,推动我省循环经济园区成为全国工业园区的示范典型。推进省循环经济工业园、产业基地建设,促进我省循环经济工业园、产业基地内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建立一批园区清洁生产示范。

  四是推进节能和循环经济技术产品推广工程。编制并发布第四批省重点节能技术、设备(产品)推广目录。积极推广高效照明产品和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力争全年推广1000万只(台)节能产品。加强节能产品推广工作监管,将推广信息核查作为一项日常工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编制清洁生产技术、设备导向目录,结合国家发布的重点清洁生产推行技术方案和我省工业产业的实际情况,分行业发布一批清洁生产共性技术和设备目录。

  (二)抓好节能和循环经济重点领域的拓展。

  一是拓宽节能先进示范领域。在省政府层面,争取继续提请省政府表彰奖励省节能先进地区、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基础上,并争取增设“节能政策首创奖”;在部门层面,培育推广一批省节能示范技术、节能示范项目、节能技术服务示范单位、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等,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是拓宽节能市场服务领域。鼓励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制定我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报指南,规范和简化项目申报程序,编制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案例分析汇编,加大优秀项目示范推广,引导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扶持壮大节能服务产业。完善合同能源管理网上服务平台建设,分片区组织节能服务公司、重点用能单位、银行担保企业交流会,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奖励资金支持力度,加快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

  三是拓宽循环经济试点示范领域。参照国家相关部委的做法,培育一批“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再制造试点单位,进一步拓宽我省循环经济试点示范领域,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完善我省循环经济试点体系总体布局。

  四是拓宽清洁生产行业领域。按照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与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相结合的原则,以工业领域为重点,将清洁生产审核拓展到农业、交通、建筑、旅游、商贸服务等领域,全面推进全省清洁生产审核。

  五是拓宽宣传培训领域。策划筹备好节能宣传月活动,举办第二届节能国际展,继续开展能源紧缺体验日、绿色出行等活动。继续开展公共机构、商贸领域、节能技术服务单位、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培训,充分发挥科教文卫体主管部门、各行业协会作用,开展分领域、分行业专项培训。以《循环经济读本》为教材,广泛开展循环经济相关知识及理念的相关培训活动,加大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培训,持续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师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等专业培训。

  (三)抓好节能和循环经济重点单位的监管。

  一是推进重点单位节能管理。印发实施《“十二五”广东省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鼓励各市将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纳入监管,监管范围拓展到商业宾馆、学校、交通等非工领域。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协会加强行业节能工作指导,研究建立健全本行业能耗限额标准,开展能效达标对标活动。

  二是深入开展节能监察。制定2012年全省千企节能监察行动计划,并分解下达监察任务。全年对约1000家企业开展现场监察,其中省负责约260家,各地级以上市负责约740家。开展公共机构、能耗限额标准和淘汰落后机电设备(产品)、节能产品推广、商贸酒店节能等专项监察活动。定期通报节能监察情况,对一些影响较大的节能违法违规情况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告,加大对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行为的惩罚力度。

  三是规范节能服务单位管理。不定期通报省节能技术服务单位、第三方审核机构测评结果,将优秀的节能服务单位纳入节能先进单位表彰范围;对服务水平低、工作业绩差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直至淘汰除名。

  四是加强循环经济试点示范监管。制定出台省循环经济试点示范监督管理办法,规范省循环经济工业园、省市共建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省清洁生产企业、省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后续管理,完善试点示范评估考核制度,确保试点示范单位落实实施方案、工作计划,真正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五是完善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管理。落实《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管理办法》,加强对清洁生产审核过程监督和质量评估,加快技术服务单位专业化、市场化步伐,为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提供高效、专业化服务。

  六是加强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规范管理。建立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检测机构备案制度,进一步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税收相关优惠政策,开展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电厂(机组)的认定工作,鼓励企业加大对“三废”的综合利用。

  四、完善四个体系

  (一)完善统筹协调体系。

  一是制定《2012年广东省节能减排工作计划》。明确省直各有关部门参与节能工作的任务分工,充分发挥各部门在总量控制、能评、财政支持、价格杠杆、标准制定等方面优势作用,用好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推动各部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使我省节能工作再上新水平。

  二是制定《广东省清洁生产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组织召开省清洁生产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切实加强对全省清洁生产工作的协调领导,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统筹协调作用,总结2011年全省清洁生产工作,研究部署2012年清洁生产工作。明确相关部门责任与分工,成形多部门协同推进、省市上下联动的工作管理机制。

  三是整合全委力量共同推进节能工作。制定委内推动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委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明确各处室职责,将各项工作落实到具体处室和人员。建立工作进展情况季度报送制度,定期通报全委各处室落实节能工作分工情况。

  (二)完善预警监测体系。

  一是推动能耗信息化平台建设。完善省重点用能单位能源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能源利用状况季度报告审核和汇总分析工作。把纳入国家万企重点用能单位纳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季度报送范围,实行网上直报。

  二是完善季度形势分析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节能形势分析会,分析当前节能形势,研究部署下一步节能工作。及时将节能形势报告报省政府,并提出进一步推动节能工作的意见建议。适时扩大参会范围,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帮助各地、各企业解决节能工作遇到的难点和问题。

  三是强化主要能耗指标公布制度。尽快公布各市2011年主要能耗指标,定期向各市通报季度主要能耗指标完成情况和进度晴雨表,争取试行月度通报制度。

  (三)完善市场服务体系。

  一是探索节能量交易试点。积极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我省率先开展节能量交易试点工作。同时,及早开展调研走访,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节能量交易政策法规、市场环境、服务体系以及具体操作等方面的研究,尽快拟制节能量交易试点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争取在今年内正式开展节能量交易试点工作。

  二是培育节能服务队伍。积极向国家推荐实力较强的节能服务公司,争取我省有更多的企业列入国家备案企业名单。培育发展省节能技术服务单位,公布第六批省节能技术服务单位名单。鼓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培育和公布本地区节能服务单位,鼓励更多的企业和单位参与节能服务工作。鼓励节能服务单位开展咨询诊断、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制定节能解决方案、项目投融资、实施节能改造等一揽子服务。

  三是建立完善专家库。建立完善省节能、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专家库,甄选一批专业功底深厚、能够胜任相关宣传培训及技术推广工作的专家,建立专家库专家遴选和退出机制,分行业建立相应专业委员会。

  (四)完善法规规章体系。

  一是加快我省循环经济立法进程。完善我省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争取年内出台《广东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为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二是制定出台节能相关规范标准。出台《广东省节能技术服务单位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工业园区节能规划评价管理暂行办法》,重新修订《广东省节能奖励试行办法》。会同省质监局制修定几项重点行业能耗限额标准,进一步完善我省节能标准体系。会同省物价局完善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阶梯电价等政策制度,加大工作实施力度。

  三是完善循环经济相关规划及意见。出台《广东省十二五清洁生产规划》和《加快推进自愿性清洁生产意见》。明确提出我省十二五推行清洁生产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为我省“十二五”推行清洁生产工作提供指导。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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