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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修订外国[地区]企业驻京代表机构《年度审计报告》示范文本的通知

京会协[2012]27号

颁布时间:2012-03-06 11:01:29.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2010)的要求,我会对外国(地区)企业驻京代表机构《年度审计报告》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请参照执行。

  《关于下发外国(地区)企业驻京代表机构〈年度审计报告〉示范文本的通知》(京工商[2011]46号)同时废止。

  附件:

  1、经营性代表机构审计报告示范文本

  2、非经营性代表机构审计报告示范文本

  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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