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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落实农村金融倍增计划的实施意见

大政发[2012]14号

颁布时间:2012-03-01 13:35:01.000 发文单位:大连市人民政府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关于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加大对薄弱领域金融支持的工作部署,组织动员我市各方面集中资源和精力,加大力度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有效发挥金融在服务“三农”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中的作用,市政府决定从2012年至2015年,组织落实为期4年的农村金融倍增计划,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明确加快发展农村金融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我市农村金融改革取得了长足进展,在加大涉农地区信贷投放,推进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设立村镇银行、小贷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股权投资基金和投资公司,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开展农业保险和推动农业企业上市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和全国一样,我市城乡金融发展仍不平衡,农村金融服务不足、发展相对滞后的情况仍然存在。主要表现:县域经济发展所需信贷资金短缺,截至2011年底,我市涉农贷款余额为1014亿元,县域存贷比为55%,低于全市水平31个百分点;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偏少,针对“三农”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仍然不足;农村保险业发展较慢,保险覆盖面低;农村资本市场发展滞后,直接融资渠道不畅。农村金融业的落后,不仅直接影响全市金融业的协调发展和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市新农村建设和全域城市化进程。实施农村金融倍增计划,既是满足县域经济和“三农”发展的资金需求以及推进我市城乡统筹发展和全域城市化的客观需要,也是我市金融业强化薄弱环节、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任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组织开展农村金融倍增计划作为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二、明确目标,实现农村金融各项主要指标四年翻番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在有关部门原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大政策支持和工作力度,着力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构建多元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有保有压,调整结构,切实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放;着力推动创新,不断拓宽农村金融服务领域,丰富农村金融产品,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推动城乡金融协调发展,助推我市全域城市化进程。

  基本原则:坚持金融服务县域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坚持服务“三农”的方向,加快解决农村金融服务不足问题;坚持政府扶持与市场导向并举的原则,既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又要遵循市场规律,发挥金融机构的主体作用,调动金融机构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坚持创新发展与风险防控并重的原则,既要鼓励金融机构开拓创新,又要注意防范金融风险。

  具体目标:集中各类金融资源,创新融资产品,综合运用信贷、债券、基金、保险、上市融资、股权投资、融资租赁等各类融资工具,有效引导金融资金、民间资金和社会资金切实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实现涉农贷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数量、保费收入和保险金额、农业企业上市数量及融资金额等主要指标保持年均20%以上的增幅,实现4年翻一番,从而逐步缩小县域与全市金融发展的差距,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全域城市化建设。

  三、深化改革,构建多元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一)鼓励各商业银行根据我市全域城市化发展的需要,向县域发展分支机构,下伸服务网点,完善县域金融服务体系。大连银行要充分发挥法人银行优势,加强县域网点建设,确保在大连地区县域资金投放和发展速度高于全行大连地区平均水平。

  (二)推动市农信联社以产权制度改革、设立农村商业银行为契机,切实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机制,坚持服务“三农”方向,继续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至2015年,支农实力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实现资产规模、存款余额、贷款余额翻一番,并启动公开发行上市工作。

  (三)切实帮助农业发展银行大连分行卸下历史包袱,化解不良贷款。支持其发挥政策优势,完善支农职能,拓宽业务范围,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金融合作,切实加大对县域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支持。

  (四)支持邮储银行大连分行发挥其在县域的网点优势,加快转型,积极发展面向农户的小额信贷业务。

  (五)积极支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健康发展,落实与建行的合作,支持民间资本和社会资金参与设立村镇银行,实现涉农地区村镇银行全覆盖,鼓励村镇银行到乡镇设立分支机构,争取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4年翻一番。

  (六)鼓励保险机构发展县域业务,开设县域网点,鼓励设立专业农险公司,增强农业生产的风险保障能力。

  (七)支持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在涉农地区新设10家以上小额贷款公司。鼓励城区小额贷款公司到县域开展业务。实现涉农地区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和贷款额翻一番。

  (八)加快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鼓励涉农区市县发展各类担保公司。探索建立政策性和商业性结合的“三农”贷款担保机制,鼓励设立支农担保资金,成立农业担保公司和再担保公司,分散农业信贷风险。实现涉农地区担保公司数量和担保额翻一番。

  四、调整结构,切实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放

  (九)切实加大信贷投放。贯彻有保有压方针,加大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确保每年涉农贷款新增余额高于上年、增幅高于全市贷款平均增幅。

  (十)加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资金支持。重点支持种养殖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县域小型微型企业的发展,加大对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型农村企业、科技特派员下乡创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投放,鼓励开展农户小额信贷业务。

  (十一)切实解决县域资金外流问题。金融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县域新增存款用于支持当地发放贷款,县域分支机构增量存贷比不低于本行全辖增量存贷比,逐年提高县域机构的存贷比。

  五、积极创新,拓宽农村金融服务领域

  (十二)鼓励设立县域和农业产业基金,加大对县域和农业产业的股权投资。推动落实与农发行、建行的金融合作,设立城乡一体化建设投资基金,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实现涉农地区股权投资机构数量和投资额翻一番。

  (十三)引导和支持具备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高科技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推进海洋岛、雪龙集团等企业上市,推动有条件的农业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集合债和利用短期融资债券、中期票据融资。推动獐子岛渔业、壹桥苗业等上市公司做大做强,打造大连海洋经济上市公司板块。实现资本市场农业企业上市数量和融资额翻一番。

  (十四)支持大连商品交易所上市生猪等农产品期货新品种,扩大交易规模,发挥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功能,指导农业生产,为农户和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提供避险工具。

  (十五)推动发展农业保险。鼓励保险机构不断开发农业保险新品种,扩大保险覆盖面。深入推进农村治安综合保险,力争实现乡镇全覆盖。争取试点商业保险业参与新农合、新农养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农民工综合保险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鼓励发展小额人身保险和信贷保证保险。加强农村服务网点的标准化建设,探索驻村销售等新型销售和服务方式。实现农业保费收入和保险金额翻一番。

  六、结合实际,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十六)创新抵押担保手段。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房产、车辆、船只、土地承包权、海域、水域、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滩涂等资产抵押担保登记办法。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农业科技专利质押融资等创新业务。鼓励创新担保方式,允许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统贷统还。

  (十七)创新农村金融服务。鼓励开展涉农融资租赁业务。鼓励根据“三农”需求,有针对性地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探索信贷、保险、证券、外汇、期货等金融组合产品。针对农村、农业、农民的资金需求、风险保障、投资理财等实际需要,提供适应“三农”特点的套餐式服务。

  (十八)继续组织金融下乡活动,加大对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的宣传和推广,实现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涉农地区的全覆盖,深入农村基层,开展面对面指导、咨询和融资服务,为农户、企业和银行搭建三方对接平台。

  (十九)建立健全农户、农村企业电子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体系,发挥信用信息支持涉农信贷投放的决策辅助作用,提高农户和涉农企业的信用意识,切实降低信用风险。

  七、制定措施,加大对农村金融的政策扶持

  (二十)落实国家有关涉农贷款税收激励政策和金融机构县域金融服务考核评价办法,实施差别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强化农村信贷服务。

  (二十一)进一步优化财政扶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的资金投放,对新增涉农贷款余额和银行多渠道融资额给予1‰的奖励。鼓励农业企业上市,对上市企业给予不高于300万元的费用补贴。进一步研究农业产业化项目、科技项目信贷扶持政策(由财政、金融部门制定实施细则)。

  (二十二)扩大农业保费试点补贴范围,对森林保险予以保费补贴,扶持发展渔业互助保险,鼓励开展优势农产品生产保险。

  (二十三)探索建立农业巨灾风险补偿机制,对巨灾造成的信贷损失和保险理赔给予一定的补偿,降低农村金融风险,鼓励金融机构为“三农”提供信贷、担保、保险等服务。

  (二十四)监管机构要落实中央要求,适当提高涉农贷款风险容忍度,实行差别化监管政策,实行适度宽松的市场准入、弹性存贷比政策。

  (二十五)发挥支农再贷款正向引导作用,对涉农贷款占比高的金融机构给予再贷款倾斜,引导农村金融机构将更多信贷资源投向“三农”。对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发放当地贷款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继续执行优惠的存款准备金率,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县域经济的支持。

  (二十六)各级政府要不断优化农村信用环境,强化信用意识,加强诚信宣传教育,树立诚信文化。要加强涉农地区信用建设,建立健全涉农征信、评信服务体系。加快规范整顿政府性融资平台,自觉维护金融债权。

  八、分工负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以肖盛峰常务副市长、孙广田副市长为组长,市金融局、市农委、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大连银监局、大连证监局、大连保监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中小企业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及各涉农区市县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农村金融倍增计划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指导、推进全市的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局(联系电话:39996911),市金融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主要任务如下:

  市金融局负责实施“农村金融倍增计划”的总体协调组织,会同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各监管局组织金融机构落实实施意见。推动县域基金和股权投资业发展,推动农业企业上市,做好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审批监管工作,引导其有效服务“三农”。

  市农委结合推进新农村建设办实事项目,落实相关工作,牵头推进农业保险试点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林业局、海洋渔业局、中小企业局结合各自职能,落实支持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具体措施。

  市财政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研究制定我市扶持农村金融发展的政策措施。

  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加强窗口指导,做好支农再贷款的投放,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加强对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的监督和考核。深入开展涉农信贷政策导向效率评估。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农户和农村企业信用评价机制。

  大连银监局根据有关政策,调整监管标准,支持和引导银行机构增加县域网点,开展涉农业务,创新产品,完善服务。推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健康发展,做好业务指导和监管。

  大连证监局指导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科技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加强监管,推动农业上市公司做大做强。

  大连保监局组织指导保险机构做好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引导保险公司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为“三农”服务的保险业务创新,不断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

  大连商品交易所要积极开发和争取上市农产品期货交易新品种,扩大交易规模,加强对农户和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培训,为农业发展提供市场信息,指导农业生产。

  各涉农区市县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和具体工作部门负责农村金融倍增计划,落实并出台本地区扶持农村金融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金融机构在本地区增设网点和开展业务。支持和推动辖区内农业保险、股权投资、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的健康发展。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加快辖区内政府性融资平台整改,为农村金融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积极支持和推进辖区内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科技企业改制上市。

  各金融机构要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我市农村金融需求,深化改革,推动创新,加强针对农村市场的产品开发与研究,改进业务流程和授权,不断加大对县域经济的投入力度,切实支持我市“三农”发展和全域城市化建设。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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