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价管[2012]20号
颁布时间:2012-03-07 11:40:3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物价局
各有关发电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176号)的有关规定,我局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全省燃煤机组脱硫设施投运率有关情况的函》中所列燃煤机组2010年各月脱硫设施考核投运率,核定了扣减脱硫电费金额(含已经扣减的2010年1-3月脱硫电费),现予以公告。具体扣减办法另行通知,请各发电企业按要求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河北省南、北网2010年燃煤机组脱硫设施投运率及扣减电费表(略)
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