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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申报成都市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成经信办[2012]44号

颁布时间:2012-03-09 10:52:35.000 发文单位:其他地方机构

各区(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根据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成财企[2011]54号)和市经信委《关于贯彻〈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成经信办[2011]121号)规定,现就组织申报成都市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券)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经成都市经信委(成经信办[2011]171号)文件确认备案的“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

  (二)备案服务机构对列入扶持计划使用“服务券”的微型企业提供了专业服务;

  (三)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已在“服务券信息管理系统”报备,并经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审核通过。

  二、申报材料

  (一)《成都市扶持微型企业服务券补助申请表》(附件1);

  (二)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券)项目明细表;(附件2)

  (三)服务机构关于开展微型企业扶持服务的情况报告(主要包括服务机构基本情况、服务团队情况、服务产品介绍、开展服务活动情况、服务绩效、服务收支情况、存在问题、建议等);

  (四)机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企业与服务机构签订的服务合同复印件;付款凭证复印件;企业对服务机构的评价意见和服务需求建议;《承诺书》(附件3);其他证明资料。

  三、申报要求

  申请项目补助单位须向注册地或服务对象企业相对集中的所在地区(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申报,区(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于2012年3月23日前,将申报资料报市经信委企业处和市财政局企业处各一份,并附电子版(市级单位直接报市经信委企业处和市财政局企业处)。

  四、联系方式

  市经信委企业处:刘文 李勇

  联系电话: 61881606 61881604

  邮箱:cdsjxwqyc@163.com

  市财政局企业处:王平

  联系电话:86632391

  邮箱:13880315808@163.com

  附件:

  1、《成都市扶持微型企业服务券补助申请表》;

  2、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券)项目明细表;

  3、承诺书。

  二〇一二年三月九日

  下载:附件1-3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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