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经信办[2012]44号
颁布时间:2012-03-09 10:52:35.000 发文单位:其他地方机构
各区(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根据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成财企[2011]54号)和市经信委《关于贯彻〈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成经信办[2011]121号)规定,现就组织申报成都市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券)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经成都市经信委(成经信办[2011]171号)文件确认备案的“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
(二)备案服务机构对列入扶持计划使用“服务券”的微型企业提供了专业服务;
(三)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已在“服务券信息管理系统”报备,并经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审核通过。
二、申报材料
(一)《成都市扶持微型企业服务券补助申请表》(附件1);
(二)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券)项目明细表;(附件2)
(三)服务机构关于开展微型企业扶持服务的情况报告(主要包括服务机构基本情况、服务团队情况、服务产品介绍、开展服务活动情况、服务绩效、服务收支情况、存在问题、建议等);
(四)机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企业与服务机构签订的服务合同复印件;付款凭证复印件;企业对服务机构的评价意见和服务需求建议;《承诺书》(附件3);其他证明资料。
三、申报要求
申请项目补助单位须向注册地或服务对象企业相对集中的所在地区(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申报,区(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于2012年3月23日前,将申报资料报市经信委企业处和市财政局企业处各一份,并附电子版(市级单位直接报市经信委企业处和市财政局企业处)。
四、联系方式
市经信委企业处:刘文 李勇
联系电话: 61881606 61881604
邮箱:cdsjxwqyc@163.com
市财政局企业处:王平
联系电话:86632391
邮箱:13880315808@163.com
附件:
1、《成都市扶持微型企业服务券补助申请表》;
2、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券)项目明细表;
3、承诺书。
二〇一二年三月九日
下载:附件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