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财会[2012]11号
颁布时间:2012-03-13 09:42:28.000 发文单位:河南省财政厅
各省辖市财政局、会计学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会计理论研究水平,切实解决会计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以更好地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本着“自由申请、公平竞争、专家评审”的原则在全省对2012年度河南省会计科研课题实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题组织
本次会计科研课题由河南省财政厅立项。课题的招标、跟踪管理和最终评审等工作,由河南省会计学会会计科研指导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同时,将推荐部分课题列入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和省科技厅软科学计划项目。
二、招标对象
各省辖市财政局、会计学会、省直专业会计学会,有关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会计中介机构、大型企业集团及具备一定能力的理论研究人员和会计实务工作者(课题主持人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
三、实施办法
1、申请阶段
按照省会计学会制定的2012年度会计科研课题研究方向指南,申报本年度会计科研课题,应填写课题申请表,每项课题的课题组成员不得超过7人(含主持人),申报者只能参加一项课题的研究(含课题组成员)。课题主持人应具备与招标课题相关的研究能力、知识结构和前期研究成果;课题组成员可由主持人推荐,应注意同时吸收从事理论和实务工作的人员和具有不同学科背景的人员参加,充分发挥学科交叉优势与实务支持优势,以促进课题研究成果的有效应用。在课题研究过程中课题组成员须变更的,应由主持人向学会提出书面报告。课题结项后不得变更课题组成员。
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为课题依托单位。主持人申请本次课题,必须报经课题依托单位批准。申请人应从所附25项研究课题中选择研究方向(对超出研究课题方向指南的不予立项)。
2、评标阶段
由课题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单位申报的课题,包括课题主持人及课题组成员资格、研究内容、工作方案、先期成果等情况进行评审,择优确定中标者并予以立项。
3、跟踪管理阶段
省会计学会对立项课题实行跟踪管理,对研究过程中未按计划完成预定研究内容的给予公开通报,三年内不得申请省财政厅立项的会计科研课题。
4、课题评审阶段
课题完成后,由课题负责人将课题成果打印15份,于2012年10月30日前报送省会计学会,省财政厅、省会计学会将组织专家对完成的课题成果进行评审,对获奖的课题,省财政厅将颁发获奖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四、报送方式
申请人须在2012年3月30日前将课题申报表一式十五份(课题申报表可自行复制),报送省会计学会科研部(联系人:熊颖颖 电话:0371-60136375)。
附件:
1、河南省2012年度会计科研课题研究方向指南
2、河南省2012年度会计科研课题申请表
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下载:附件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