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商建[2012]27号
颁布时间:2012-03-12 10:22:17.000 发文单位:四川省商务厅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关于正式运行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及调整典当行变更换证工作流程的通知》(商流通司函[2012]11号)要求,为扎实有序推进典当业监管工作,完善监管手段,提升行业信息化水平,更好地为典当企业服务,现将正式运行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及调整典当行变更换证工作流程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2年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正式运行监管系统(我省已于2011年7月份开始试运行该监管系统,目前运行状况良好)。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应督促辖区内所有典当企业应用监管系统开展每一笔业务,实现当票实时机打,并及时、准确填报经营信息。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的典当监管人员应充分利用该监管信息系统开展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核查工作,对典当企业实行当票实时机打情况进行检查、抽查,保证监管系统顺利运行。
二、调整典当行变更换证工作流程。商务部自2012年4月1日起,正式启用新的典当行变更、换证流程。新流程主要有两点变化:一是典当企业通过监管系统直接提出变更申请;二是商务部按照各级省商务主管部门上报的典当经营许可证所需数量发放空白许可证备用。鉴于我省正在开展2011年度典当年审工作,因此我省新的典当行变更换证工作将于2012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典当行变更换证工作新流程如下:
1.典当企业在变更、到期换证时,须在“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客户端录入申请换证的信息资料。
2.典当企业通过客户端提交申请并在系统中打印申请表格,盖公章后与其他书面材料一同向所在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州出具转报意见上报省商务厅。
3.省厅审核监管系统的申报信息与书面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符合的,同意该典当企业申请;审核未通过,典当企业需按要求完善材料后下次再提交申请。
4.省厅对申请审核通过后的企业,在“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点击“审核通过”按钮,同时将典当行的旧证、变更批复、变更登记表、备案登记表等书面材料提交至商务部审核。商务部备案后,通过系统自动分配流水号。
5.省厅根据商务部分配的证书流水号对应选择印有该编号的证书进行打印并发放至所申报的典当企业。
6.每年12月,典当企业须在监管系统中录入其经营许可证书正、副本流水号,系统自动进行证书信息核对,便于企业年审和变更等。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