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2-03-20 14:18:44.000 发文单位:其他地方机构
河北省各会计师事务所:
按照《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统计局、外汇局关于开展2012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2]98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2012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2]19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12年河北省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工作将继续鼓励外商投资企业通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办理年检数据报送手续,提倡“谁审计、谁报送”的年检方式,各会计师事务所应积极开展年检代申报工作。
二、参检企业可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www.safesvc.gov.cn)下载《2012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其中,外方权益确认表(表样及填表说明见附件1)取代原外汇收支情况表,该表仍由企业填写,注册会计师审核。相关财务报表格式按现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填报。对于通过会计师事务所代申报的企业,可不向外汇局提供纸质材料。对于企业自行申报年检信息的,仍需提供纸质资料。
三、2012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外汇部分)已改用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权益确认表,代申报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可直接登陆外汇局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填报上述信息。相关信息将由我局数据交换至商务主管部门,参检企业或代申报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无需在商务部联合年检系统中重复报送外汇部分数据。
年检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资本项目管理处反馈。
联系电话:0311-87938871,87938520.
附件1: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权益确认表及填表说明
附件2:各种货币对美元和人民币折算率表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下载:附件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