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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推动组建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联盟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粤经信创新[2012]198号

颁布时间:2012-03-20 14:22:34.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省属企业集团,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工作部署,我委将在高端新型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材料、太阳能光伏产业等领域,围绕技术开发、生产配套、市场推广等各环节组建一批面向全省行业性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联盟。同时,支持各地市根据本地区产业发展实际需求,围绕重大项目,依托骨干企业,组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产业联盟。

  为规范产业联盟组建工作,我委研究制定了《关于推动组建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联盟的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本着“政府引导、企业为主、自主自愿、合作互助”的原则,积极引导,以产业联盟发展提升产业链,做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增量。

  附件:关于推动组建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联盟的指导意见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联系人:李新星、刘海亮,电话:83133380;传真:83133384)

  附件:

  关于推动组建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联盟的指导意见

  产业联盟是参与方出于确保合作各方的市场优势、应对共同的竞争者或将业务推向新领域等目的,由企业间结成的互相协作和资源整合的合作模式。产业联盟是政府整合优化资源,完善提升产业链,推进产业发展的重要抓手和载体。为贯彻落实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做大做强战略性新兴产业,我委拟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推动组建一批产业联盟,加强产业链上下游配套合作,整合提升产业链,促进产业有序良性发展。为加强对产业联盟组建工作的指导,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提升产业在国内外市场的整体竞争力为目标,以促进资源共享和互利共赢为手段,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龙头骨干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联合产业上中下游企业和(或)相关高等院校和(或)科研机构,在技术研发、生产制造、示范应用、市场开拓等方面谋求合作,在原材料制备、关联产品供应、关键装备研制、终端产品制造、产品售后服务等价值链环节加强协调,通过产业链垂直整合和创新资源优化组合,做强产业链,做大新兴产业增量。

  二、组建原则

  为保证产业联盟能正常运作、切实有效、健康发展,联盟组建和运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为主,自愿参与、合作互助,责权清晰、行业自律,自建自营、自主发展”的原则。组建产业联盟,要防止联盟成员单位之间缺乏内在需求的“拉郎配”,临时组建为争取政府项目支持而联合起来的松散组织。要防止不切实际一哄而上,防止区域分割、封闭发展,防止缺乏联盟成员单位自主投入的形式主义,防止出现有碍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形式垄断。

  三、主要任务

  联盟的主要任务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开展技术攻关,突破产业发展的核心关键技术,尤其共性关键技术;组织成员单位研究制订并实施联盟技术标准,积极参与行业、国家和国际标准化工作,提高标准话语权;推动联盟成员单位的知识产权共享;推动检验检测、计量、认证、试验、实验、生产等环节通用基础设施的共建或共享;组织开展示范应用,合作开拓国内外市场;组织开展对外技术合作和交流等。

  四、组建条件

  优先支持组建面向全省行业性产业联盟或依托省重点项目、重大基地组建的产业链配套型产业联盟。组建产业联盟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产业属于高端新型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材料和太阳能光伏产业等领域内的某个细分行业或主导产品,不宜笼统地组建一个如“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之类的联盟。

  (二)应由一定数量的企业和(或)大学和(或)科研院所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为主)的成员单位组成。企业应是所在行业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有意愿也有能力对行业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大学、科研机构在相应领域技术、人才、研发基础设施等方面有较强的技术支撑和服务能力。

  (三)成员单位应订立联盟章程,章程中应明确联盟定位、组织结构、运作机制、产业发展目标、联盟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四)应设立决策、咨询、执行等组织机构,不断研究完善产业联盟的运行机制。

  (五)应有能够对外承担责任的联盟依托主体。依托主体可以由某个联盟成员单位担任,也可以由联盟成员单位共同组建的能够对外承担责任的组织担任,或者由具有对外承担责任能力的联盟秘书处等担任。

  (六)应建立健全经费筹措和使用管理制度。对联盟经费要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并建立经费使用内部监督机制。政府资助经费的使用,要符合资助经费相应的管理规定,并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

  (七)应建立利益保障机制,联盟研发项目产业的成果和知识产权应事先通过协议明确权利归属、许可使用和转化收益分配的办法,要强化违约责任追究,保护联盟成员的合法权益。

  (八)应建立开放发展的机制。要根据产业发展的需要,积极吸收符合条件的新成员单位,并积极开展与外部组织的交流和合作。

  五、组织形态

  鼓励和支持有一定发展基础、条件比较成熟的产业联盟向合作紧密型产业联盟升级,即以各方签署合作协议方式明确联盟成员的权利、义务和行为准则。凡同意签署合作协议的企事业单位,可通过自愿申请并履行一定的程序后,成为联盟成员单位。合作紧密型产业联盟不涉及股权参与,而是借助合作协议联合联盟成员的研究开发与市场行为。联盟成员通过建立全面协作与分工的产业联盟体系,通过会员形式加入联盟,相互交流技术资料、分享联盟科研成果、协商共建或共享科研、检测、计量、试验、生产等基础设施。

  产业联盟组织架构一般如下图所示:

  产业联盟:由全体联盟成员组成,以联盟成员大会的形式行使联盟权力,决定联盟技术发展方向与重点工作任务,协调资金筹措、使用、成果转化及收益分配方案等联盟重大决策事宜。为便于开展工作,由联盟成员大会选举产生联盟执行委员会,并推举一名执委会主席,作为联盟成员大会的召集人并主持会议。

  联盟咨询机构(专家委员会):由来自成员单位的管理、技术专家以及从外部特聘的技术和经济专家组成。委员会负责研究联盟的技术发展方向与重点研发项目。审核项目可行性方案、预算与计划,并向联盟成员单位报告。

  联盟执行机构(秘书处):联盟常设的工作机构,负责草拟各类文件、报告,拟定联盟计划,财务管理,后勤服务,公关宣传等联盟日常事务。

  联盟秘书长:协助联盟执行委员会以及执委会主席工作,领导秘书处处理联盟日常事务工作。秘书长人选可由联盟执行委员会推举提名,由联盟成员大会选举产生。

  联盟工作组:根据产业发展需要而设立的联盟专业工作组,如政策研究组、标准工作组、项目管理组等。

  六、筹建程序

  (一)酝酿和倡议

  由一个或多个企事业单位酝酿筹建所在行业产业联盟,并向相关企事业单位发出筹建倡议。自荐或推举一位召集人负责组建期间组织协调工作。

  (二)沟通和协商

  召集人与拟参与发起成立联盟的单位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成立筹建工作小组,提出筹建工作方案和计划,启动筹建工作。

  (三)起草联盟章程

  筹建工作小组组织起草联盟章程以及配套的联盟运作和发展规章制度,如议事决策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吸收新成员管理办法等,征求所有发起单位意见并达成一致。

  (四)组建机构

  组建咨询机构(专家委员会)、联盟依托主体(如果需要)、联盟执行机构(秘书处)、联盟有关工作组等。

  (五)召开联盟成立大会

  召开第一次联盟成员大会暨联盟成立大会,签署联盟章程,推举联盟执行委员会、执委会主席和秘书长,宣告联盟成立。

  七、政策支持

  (一)依托并发挥联盟成员单位作用,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制定产业政策措施;支持和指导联盟制定产业发展路线图;协助联盟应对行业发展壁垒问题。

  (二)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企业创新投入、税收优惠、金融支持、应用推广等激励创新政策措施,积极协调帮助联盟及其成员单位在适用政策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或问题。

  (三)结合省级财政重大专项、省重点项目计划的组织实施,对联盟及其成员单位申报相关项目,予以优先立项支持;结合全省产业技术创新体系的培育建设,对联盟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联盟成员单位创新平台建设予以重点支持。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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