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税注[2012]7号
颁布时间:2012-03-23 10:24:28.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各市国、地税局纳税服务科(中心),济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为了进一步提高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社会认知度,推动注册税务师行业又好又快发展,充分发挥注册税务师服务市场经济、服务税收事业和服务纳税人的重要作用,根据中税协《关于2012年全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中税协发[2012]2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2012年第21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期间,继续开展全省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注册税务师行业宣传活动的主题和重点
2012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继续以“税收。发展。民生”为宣传主题,紧密围绕全国“两会”重要精神,深入宣传中央有关税收的决策措施、税收政策法规、税制改革、税收法治建设、纳税服务等;重点宣传税收在促进发展、调整结构、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各地在开展行业宣传活动时,要切实围绕宣传月活动主题,突出宣传注税行业依法规范发展和在优化纳税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新社会组织建设的方针政策以及注税行业党建、统战等方面的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宣传注税行业和纳税人关心的热点问题;宣传优秀事务所依法诚信执业,优质高效服务的典型案例等。
二、2012年注册税务师行业宣传活动的安排
各地要认真借鉴历年税收宣传月期间注税行业宣传活动的经验和行之有效的做法,巩固传统的宣传项目;要根据纳税人对注税行业的现实需求,创新思路,提高宣传的针对性;要充分利用多种宣传形式和手段,区分不同社会阶层,采取行之有效、生动活泼、形象直观的形式,增强宣传的吸引力,不断丰富宣传内容;要创新宣传理念,发挥地方特色,注重宣传效果,既要追求宣传内容形象化、具体化,宣传形式多样化,又要注意节约,不搞形式主义。各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要牢固树立积极正确的宣传理念,把“优化服务举措,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提升行业形象”作为宣传活动的最终目的。建议重点开展以下宣传活动:
(一)积极响应中税协已启动的第一届“注税杯”书法摄影大赛活动,展示新时期注税行业的风采,扩大行业影响力。
(二)积极参与中税协与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人民网联合举办的《税收和注册税务师知识竞赛》(竞赛题目将刊登在中税协《注册税务师》第四期杂志上)。各地要积极鼓励当地税务干部及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竞赛,各税务师事务所也要组织本所从业人员积极参加,达到宣传税收知识,提高注册税务师认知度的目的。中税协将对成绩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三)组织注税行业“学雷锋。同心服务团”活动,通过在各种展示会、旅游景点等设立宣传咨询台,义务开展税收宣传,为纳税人提供免费服务,并使免费服务常态化。
(四)继续采取深入街头、企业和公共场所,悬挂宣传标语、设置展版、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座谈会、对客户进行回访和问卷调查等行之有效的方式,深入开展宣传活动。
(五)借助现代传媒如通过电视、电台、报刊、杂志、互联网、手机短信、户外广告等形式,全方位地开展注税行业的宣传。
(六)组织企业负责人和财会人员参加的培训班,实现有效的面对面宣传,增进企业对注税行业的了解。
(七)通过地方戏曲、快板书、书法、绘画、动漫、摄影、诗歌、公益广告等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开展宣传,增强宣传的吸引力。
(八)邀请税务机关的资深专家和高等院校的教授、学者进行演讲或组织论坛,通过他们的演讲和宣传,加强注税行业宣传的力度和深度。
三、明确工作职责,整合宣传资源,提高宣传效果
各地税务机关注税行业管理部门要统一规划税收宣传月期间注税行业宣传活动,认真制定活动方案,周密安排,抓好落实。可以统一组织,集中宣传,也可以分别组织,各有侧重,形成宣传的合力效应。
各税务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此次集中宣传活动,主动向属地税务机关汇报宣传活动方案,积极争取各级税务机关的支持,协调相关工作,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好税收宣传月期间对注税行业的宣传活动,提高宣传效果。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在宣传活动中的具体做法,包括宣传活动的组织、宣传的形式、宣传的内容、宣传的图片、宣传的特色、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等要及时上报省税管中心(省税协秘书处)。省税管中心(省税协秘书处)将采用专题简报、会刊、网络等方式及时报道各地的宣传活动情况。
(二)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市国、地税局注税分管部门要对宣传月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5月15日前上报省税管中心(省税协秘书处)。报送方式:
1、通过E-mail发送到省税管中心(省税协秘书处)的邮箱,即sdshuiwushi@126.com.
2、通过FTP传至“省税管中心”-“2012年宣传月”文件夹下,地税系统可通过内网Notes上传至省地税局纳税服务中心。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