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发改价格[2012]206号
颁布时间:2012-03-26 11:25:01.000 发文单位: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州发改委(物价局),各扩权试点县(市)发改局(物价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2年3月20日提高了汽、柴油价格。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电[2012]41号文关于“成品油价格调整影响公路客运增加的成本支出,各地可以按油运价格联动机制规定,采取调整运价或燃油附加的方式适当疏导”的要求和四川省物价局川价发[2005]209号文关于“燃油价格以2005年8月31日为基数,燃油价格上下浮动每超过10%(含10%),运价相应上下浮动0.005元/人。千米”的规定,决定对我省道路客运运价在现行规定运价基础上上浮0.005元/人。千米(农村道路客运除外)。
请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和各地按规定的管理权限,抓紧测算票价,对外公布执行。
特此通知。